内蒙古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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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首期开发面积为1平方公里,工程总投资1.5028亿元,启动并完成出口加工区路网工程、配套设施工程、服务管理设施工程、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等。
仓储企业
出口加工区内可设立出口加工型企业、专为区内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重点发展轻纺工业、
出口加工区借鉴国际企业运作的先进管理经验,由海关全封闭监管,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体制。海关实行“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简化有关手续,方便企业通关。投资者在加工区内可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最规范的管理,最便捷的服务。
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拥有优越的政策环境,概括起来即:四不、四免、二退、一保。四不:一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二是海关不实行《登记手册》管理;三是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四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收汇、付汇不需办理核销手续。
四免:一是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区外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境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三是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进境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四是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二退:从区外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办理出口退税。区内企业使用水、电、气实行退税。一保: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包装物件及消耗材料,予以全额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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