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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年6月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选取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昌吉市、库尔勒市等城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城市先行,继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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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从

今年新疆将选取5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住房租赁“租购同权”措施,对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租赁市场试点租赁市场试点

《通知》提出,到2020年,自治区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租赁关系稳定化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到2025年,自治区基本形成供应充分、规范有序、市场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

根据《通知》,全疆各地,特别是试点城市,要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保障租购同权;创新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制。

其中,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稳定租金和租期、盘活存量房屋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自治区搭建全区统一、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各地要建立各自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需求者直接网上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租赁双方直接网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鼓励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用房等,按照法定规划和规定程序改建为租赁住房。

此外,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凡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等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各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住房租赁“租购同权”措施,对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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