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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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EMBA的学员一般由公司推荐,每月利用周四至周日业余时间集中上课,课程内容广泛,理论与实践平衡。其实质是一种具有学位的在职培训,它对升至公司中上级而又无MBA学位的管理人员很有意义。
EMBA(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是"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的英文缩写。EMBA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具有高度政治素养、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高层管理者,使他们通过系统学习,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和决策方法,深入了解国内外企业的商业模式,具备在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和技术环境下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领导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的能力和知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2002]64号文,EMBA研究生毕业后将授予国家承认的EMBA硕士学位。
具有大学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8年或8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应有4年或4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EMBA报名申请流程
申请人必须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含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两位专家或者单位主管的推荐信,以及一篇结合本企业情况探讨企业管理问题的自命题的论文,学员在报考时应提供其所在公司的组织结构图,以利院校清楚地了解学员的职位阶次和管理权限)。招生院校组成考试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择优录取。
EMBA入学考试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和面试均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实行学分制,学习期限不少于18个月,学习课程不少于16门,其中必修课与核心课程不少于8门。课内总学时不少于500,课外总学时不少于1000,课程学分不少于32。
强调整合性和决策导向性,强调密切联系实际和面向国际竞争环境。借鉴国外和境外大学EMBA项目的课程设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EMBA课程分为必修课、核心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商务英语。
可作为核心课程的主要课程包括:管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数据模型与决策、会计学、公司理财、营销管理、战略管理、信息管理、国际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领导学等。
可作为选修课的主要课程有: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技术创新管理、项目管理、创新与变革管理、知识管理、企业研究方法、管理沟通与谈判、商业伦理、领导学、危机管理、财务报表分析与经营决策、项目投资与融资决策、风险管理、电子商务、商法、国际金融、企业政策、公司治理、环境管理、现代科技知识、公共政策等。
同时,各学校也可以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门课程作为预修课。
具体的课程计划由各个学校根据该校的教学资源优势来制定。EMBA的学位论文可以是结合管理实践的专题研究报告、案例研究等。
EMBA招生院校——64所
2002国内首批EMBA院校名单(30所大学)
2009年第二批EMBA院校名单(32所大学),其他(2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北航、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事、长江商学院、中欧商学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广西大学、山东大学、山西财经、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科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江西财经、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内蒙古大学、新疆财经大学。
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官网近日发文明确规定,自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将纳入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依据教育部划定统一专业学位分数线招生。同时,所有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将严格合理合规定价并依规收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对工商管理硕士的招生纪律、合理定价、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从录取方式来看,意见明确,从2017年起,EMBA统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由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培养院校按照国家统一招生政策自主录取。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养院校不再自行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同时,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也将进一步合规定价,并依规收费。
意见还表示,加强研究生课堂考勤、课程考核、论文开题和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的监督检查,严禁降低标准授予学位、“花钱买学位”等行为,严肃查处教学评价中的权力寻租和不正之风。规范境内外游学、访学、考察等实践教学活动,不得以游学、访学等名义,前往景点观光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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