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土地市场

土地市场(Land market )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总和。土地市场也称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

目录

土地市场(Land market )是指

土地市场土地市场

(1) 地域性。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 使土地市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在各地域性市场之间相互影响较小 , 难以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

(2) 不充分性。土地市场参与者不多 , 市场信息获得较难 , 使土地市场的竞争不充分。

(3) 供给滞后。土地价值较大, 用途难以改变且开发周期较长。土地供给是根据前期需求确定的 , 当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 , 土地供给难以及时调整。

(4)供给弹性较小。从总体说上 , 土地资源一般不可再生 , 土地自然供给没有弹 性 , 土地的经济供给弹性也相对较小。在同一地域性市场内,土地价格主 要由需求来决定。

(5) 低效率性。土地市场是地域性市场 , 参与者相对较少 , 投资决策受价格以外因素影响较大 , 而且同一用途不同区域的土地具有较小的替代性 , 因而土地市场相对一般商品市场来讲 , 交易效率较低。

(6) 政府管制较严。土地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资源 , 其分配是否公平有效 , 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 因而各国政府都对土地 的权利、利用、交易等作较多的严格限制。

运行模式

目前,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土地市场运行模式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 即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市场模式和以土地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模式。

完全市场模式以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为代表; 市场竞争模式以土地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模式则以英国和英联邦国家或地区为代表。

1. 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

土地市场土地市场

(1) 土地市场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 , 整个社会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一切商品的交换和资源的配置均通过 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土地与其他商品一样, 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换。 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租赁、抵押和赠与等。土地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 它与资本市场、劳务市场、商品市场等一样, 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 其运行受整个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制约。

(2) 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有形市场是指商品交易的场所 , 在这种市场上 , 商品明码标价, 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 通过广告、中间商 ( 房地产经纪人 ) 及其他交易形式 , 实现商品的交换。早期的土地市场就是一种无形市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 土地及房产交易量的增加 , 有形市场也相继出现, 并逐渐成为土地交易的主体形式。如在日本东京 , 房地产交易所比比皆是。

(3) 土地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决定土地价格。无论是完全市场模式还是市场竞争模式 , 土地的价格完全由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决定。土地的供给与需求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确定土地的均衡价格 , 一定的价格水平反过来又 通过市场机制来决定土地的供给与需求。政府对市场价格的于预是通过各 种政策措施影响土地的供给和需求来间接影响土地价格。

(4) 土地市场的进出是自由的。土地市场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 只要有买卖土地的意愿, 都可以自由地进入市场。 无论是国家、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军队, 还是企业、社会团体、个人, 甚至是外国企业或公民 , 均可在市场自由买卖土地。

(5) 政府都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就像对其他市场的干预一样 , 政府也不例外地对土地市场进行干预。由于土地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 各国政府特别重视有效地管理土地市场。干预的措施主要有: 对公共用地实行征用制度 ; 对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和出售; 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 ; 实行土地交易登记制度、申报制度 ; 制定相应法规等。如日本针对 20 世纪 60~70 年代城市地价的迅速上涨 , 于 1962 年制定了《第一次全 国综合开发计划》 ,1969 年又制定了《第二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4 年又制定了《国土利用计划法》, 同时采取了" 公告地价 " 、 " 申报地价 " 等措施。

2. 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

(1)土地所有制不同。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完全市场模式 , 其土地所有制度是土地私有制。尽管也有部分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地方政府所有 , 但其主体是属于私人所有。在美国 , 私人土地占国土面积的 58.1%, 印第安人土地占 2.3%, 联邦政府土地占 32.7%, 州政府土地占 6.0%, 城市和县政府土地占 0.9%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所有的土地中 , 绝大部分是矿山、森林、草地、水域、沼泽、荒地等。在英国 , 全部土地在法律上属于英王所有 , 即国家所有 , 土地使用者只能从英王那里取得土地。 " 因为只有国王才能拥有土地 , 而其他人只是从他那里取得土地的保有。 "因此 , 在英国 , 国家土地所有权又称绝对土地所有权 , 从国王那里取得的土地权利也具有排他性 , 称保有土地所有权 , 或永业权。

(2)市场客体不同。在完全市场模式下 , 土地市场的客体是土地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各种权利, 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空中权、发展权、地役权、租赁权等 , 均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换。在市场竞争模式下,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 不进入市场交换, 在市场上交换的是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一切其他权利。

(3) 市场竞争程度不同。虽然土地市场因其土地的不可移动性而具有地域性 , 但在完全市场模式下, 因土地所有权能自由交换 , 因而较以土地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竞争模式更具有市场的完整性和市场竞争性。而 在某些英联邦国家和地区 , 要获得保有土地所有权需通过政府 " 批租 " 方式取得 , 这样 , 政府就能通过土地批租控制土地市场的政府供给。

从现实运行效率来看, 这两种市场的运行都是同等有效的。这是因为, 其经济制度基础都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都发挥同样的作用; 同时, 在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的英国 , 其财产制度仍是私有制 , 土地国玉所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名义上的 , 保有土地所有权拥有者也称为地产所有者, 他们只要不违反法规 , 就可以自由地利用和处分土地。

运行机制

土地市场是依靠以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运行的 ,土地价格的形成是由土地的供给与需求来决定的。土地的供求机制和价格决定机制是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土地供给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内 , 在某一土地市场 , 某类用途土地在某一价格下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数量 , 这是一种有效供给。美国斯坦福大学斯蒂格利茨教授指出 :" 供给概念说明家庭或厂商在一定价格上愿意出食的物品或劳务的数量" :" 在不动产 , 假定生产成本维持固定情况下, 供给是在特定期间与特定市场, 某类型不动产在不同价格可供出售或出租的数量 "。土地市场是一个地域性市场, 在不同的地域市场内 , 某一时期的 某一土地价格下, 土地的供给是不相同的。同时 , 土地的用途不同 , 就如 同不同的商品, 即使在同一地域市场内, 其市场价格也是不同的, 在某一 价格下商业用地供给增加并不表明工业用地的供给也增加。

一般而言 , 无论市场上土地的价格如何变动, 土地的自然供给是不变的 , 即土地自然供给基本无弹性。但是, 由于土地用途是可以改变的, 对某一用途的土地而言 , 土地的供给是可以变化的。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城市人口迅速增加 , 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增长, 从而引起城市土地价格上涨, 导致城市周围更多的农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这就是土地经济供给的变化, 即某一用途的土地在某一特定市场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 , 其市场供给也发生变化。可见 , 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有弹性的。在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由于决定土地供给量的其他因素发生变化, 供给也会发生变化。

决定土地经济供给量的因素主要有 : 土地价格、税收等政府政策、土 地利用计划和规划、土地开发成本及机会成本、建筑技术水平等。一般情况下 , 某种用途的土地市场价格越高 , 其供给量越大 ; 市场价格越低 , 其供给量越小。 " 在土地市场实际运行中 , 供给的关键在于时间 "。由于土地开发投入的资金量较大 , 开发期较长 , 且土地用途在短期内很难改变, 因此, 土地的经济供给一般跟不上需求的变化 , 表现为滞后性。这样 , 在短期内 , 土地的经济供给也很难改变 , 表现为无弹性或弹性很小。但从长期来看 , 土地的用途是可以改变的 , 因而 , 土地的长期供给表现为有弹性。

土地需求是在某一特定时间内, 在某一土地真场 , 某类用途土地在某-价格下被购买或租出的数量。 " 对不动产而言, 假定其他因素如人口、 所得、及消费者偏好维持不变下, 需求是在特定期间与特定市场 , 某类型 不动产在不同价格被希望购买或承租的数量 "。在不同的地域市场内, 某-时期的某一土地价格下 , 土地的需求是不相同的。不同用途的土地, 即使在同一地域市场内 , 其市场类型也是不同的 , 如某城市商业用地市场和工业用地市场, 在某一价格下商业用地需求的增加并不能说明工业用地的需求也增加。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 , 其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③由于土地的产品 , 如农产品、房屋等 , 是消费者的最终消费品, 人们对其消费 , 能给投资者带来利润。消费者对土地产品的欲望和需求最终引致投资者对土地的需求。城市人口对城市住宅需求的增加 , 引致住宅价格的上涨, 住宅价格上涨 , 使住宅投资利润增加 , 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住宅生产, 最终导致对城市住宅用地需求的增加 , 土地需求是有弹性的。

土地需求量的决定因素主要有: 土地价格、消费者或投资者的货币收入和融资能力、土地技机、人口因素和家庭因素、消费者或技资者偏好、 对未来的预期等。一般而言, 土地价格越高, 对土地的需求越小, 土地价格越低 , 对土地的需求就越大。当消费者的货币收入增加, 购买住房的能力增强时, 对住宅用地的需求就增加。当投资者在社会上能更方便、更容易获得资金 , 因而对土地开发的能力增强时 , 对土地的需求就增加。土地市场的投机程度及政府对投机的限制程度 , 城市人口的增加或减少 , 家庭单元的细化或融和, 对不动产投资的偏好或是否把土地投资当做抵御通货膨胀的手段等 , 都会引起土地需求量的变化。

土地价格和地租是由土地的供给与需求二者共同决定的。根据上述土地的供给和需求原理 , 在某一土地市场, 当土地的价格持续上升 , 土地的供给量增加, 但土地的需求量减少, 最后该市场的土地供给量就会超过需求量, 出现过剩 , 从而会使部分土地卖不出去, 土地价格就会下降; 相反, 当土地价格持续下降时 , 土地需求量就会增加 , 但土地供给量会减少, 最后该市场的土地需求量就会超过供给量 , 出现短缺,从而会使土地 价格上涨。需求与供给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 最终使土地的供给和需求会 在某一价格上相等, 这时, 既没有过剩, 也没有短 , 出现了市场均衡, 这时的价格就称为均衡价格。

市场分类

市场起源于古时人类对于固定时段或地点进行交易的场所的称呼,而此交易场所乃为消费者为了减少搜寻成本所形成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或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土地三级市场

土地三级市场,是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卖或转租的市场。也就是房地产再次进人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也包括房屋的交换、抵押、典当等流通形式。

零级市场

土地零级市场相对土地一、二、三级市场而言。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这种行为所形成的市场;土地二、三级市场是指从一级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再转让所形成的市场。另外,经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出让,交纳土地收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经政府特别批准,未经过一级市场,直接进入二、三级市场的情形。

因此,土地零级市场,实际上是指未办理土地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私下转让所形成的市场。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往往在被私下转让一次甚至多次后,由一家有实力的投资商接手注资开发并办理土地出让,推向市场销售;有的投资商,已在项目运作前期将项目全部买断,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以原土地使用者基建的名义,出售房屋使用权。当购房者坚持要房屋产权时,由原土地使用者再到有关部门补办土地出让、交易过户手续后,为购房者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由于这种私下转让行为一般发生在土地进入一级市场之前,故称其为土地零级市场。

(一)原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投资商合作,转让自有用地;(二)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政府划拨的危改小区等用地与投资商合资、合作,转让土地。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是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其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实质上是土地的开发建设权;(三)中间商充当中介角色,从与原土地使用者或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谈妥土地转让条件,并办理一定手续后,再以较高的价格转让给真正的投资商。

投资要素

1.土地的位置

土地的位置从根本上决定了它未来的增值能力。虽然有些投资者在城市边缘地区的土地投资中得到了高额回报,但位置好的地块总是更容易升值。例如,连接相邻城区的交通便利的地段必将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升值。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社区总是朝着相互融合的趋势发展,这使得位于城区之间的房地产越来越受青睐从而具有更高的投资价值。

还有一个规律是距离城市交通要道越近的地块的价值越高。

因此,如果投资者打算购买城市外围的大片毛地并希望通过持有土地来获取增值,他就需要获取关于城市发展方向方面的专业性土地投资分析。如果对城市未来发展模式判断错误,就会导致投资者等待更长的时间来实现其收益,而随着等待时间的增长,资金的时间价值就会使投资的平均年收益率日趋减少。

土地位置与价值之间的这种关系还同样作用于小型地块。例如,投资者购买了位于旧城改造区或经济开发区内的某地块,并寄希望于该地区快速发展而带动地块升值,如果周边地区的确按照投资者预计的方向发展,那这项投资就可为投资者带来十分可观的收益。

2.土地的属性

土地的物理属性(如地形及土壤成份等)对土地的未来盈利能力同样很重要。一块土地的属性可能对于一类投资者来说是优点而对于另一类投资者来说则是缺点。例如,倾斜的山脚地带在农作物种植方面效率低下但用于建造高级别墅却十分理想。同样,大城市外围的大片生地对养殖业的意义远远低于发展郊外住宅区。

在对市区中的土地投资分析必须十分注意土地本身的特性。地块的位置、轮廓、给排水设旆、地基质量及规划变更的可能陛都对它的价值产生影响。单以地块位置而言,一般住宅区希望位于公交便利、环境幽雅宜人的地区,零售商店及写字楼需要靠近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干道,而工业厂房则愿意尽量接近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

3.时机的选择

“低买高卖”是所有追求利润的投资者的行动准则,选择恰当的买卖时机是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房地产投资中,时机的选择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房地产投资往往是长期的。事实上,房地产通常被看作是基本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因为房地产购买起来往往比较容易而出售变现则相对困难,情况糟糕时,即使白送也可能没人要。

在所有的房地产投资中,如果是出于投机的目的进行土地投资分析,则选择好的时机更显重要。因为许多土地在持有期间并不产生直接收益,投资者持有土地只是为了等待它升值,而这种升值又是不能确定的。持有土地的时间越长,投资者的平均年收益就越低。

除了土地的初始购买价格之外,投资者还必须持续不断地投入资金来偿还抵押贷款、支付与拥有土地相关的财产税及土地开发费用。这样,在土地能够产生足够的收益之前,整个投资期内一直需要资金的支持。有时投资者为了降低持有成本,会根据地块本身的特点对其加以利用,使土地在此期间也能产生一些收入,用以弥补持续发生的支出,例如投资者可以把地块作为停车场出租或开辟为二手汽车交易市场。

4.机会成本

投资者在持有土地期间,需要偿还抵押贷款偿付、支付各种税费,但除了这些明显的成本支出外,不能忽视土地投资的机会成本。换句话说,贷款利息可以明确地作为持有土地的一项成本,而那些由于将资金投入土地而不能得到的利息也必须包括在土地持有成本中,这是基于资金时间价值规则的合理推定。如果投入了资金,它就应当创造收益;因而进行了投资而没有得到的钱(机会成本)也应当被认为是经营成本。

许多房地产投资者把所投入的资金的时间价值作为衡量投资收益的基本尺度。如果在出售一项资产时不能使投资回报超过持有期间的收益损失,那么就应当把所投入的资金存入银行或在别处进行更有效的投资。

5. 社会接受程度

土地投资者必须真正了解地方政府的法律及政策导向。首先,地方政府可以对整个地区的未来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另外,土地的价值还依赖于煤气、电力及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旆的供应。一些地区采取限制发放市政基础设旆接驳许可证的方式来控制地区的增长,由此导致的水电气供应拖延可能会使得项目开发的时间安排无法实现,因此,土地投资者应尽可能选择那些开发难度较小的地块。而从长远角度看,地方政府限制城市增长的管理措旆可能导致土地开发成本迅速上升及土地供给严重缺乏。

监测监管

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大了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力度,并且督促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继续指导督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执行好现有土地供应政策,均衡供地,稳定地价,防违规用地、防异常交易,处置闲置土地和打击囤地炒地,稳定土地市场。

一是督促住房供地计划落实程度不高的地区,着眼于后市,积极稳妥地增加土地供应,保持均衡供地,促进普通商品住房供给。适时向社会发布信息,介绍解读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避免炒作误读。

二是继续做好地价动态监测,防止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要求各地建立出让前预研判制度,选用更加灵活的差别化竞价方式,采取加强竞买人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减少非理性竞争。

三是继续处置闲置土地和打击囤地炒地。继续加强对各地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的监测,对违法违规用地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即时叫停。要求各地依托监测监管系统,及时跟进在建房地产用地开发建设情况,严格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开竣工,对拖延开发的及时处理,促进住房有效供给。

成交量

2018年5月

2018年5月,地方城市进入土地政策发布密集期,一二线城市的土地成交量一再萎缩,三四线城市土地成交持续上行。整体来看,土地市场成交规模出现上升,土地成交的溢价率也回到高点,但受成交结构变动影响,成交楼板价跌至两年以来最低点。

6月9日,克而瑞地产研究院公布数据显示,5月土地市场供应小幅回升,全国330城市经营性土地供应建筑面积回升至18661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9%,但与去年同期对比来看,供应面积下跌8%。另一方面,本月供应地块2980宗,环比上升14%,同比则下降11%。

综合前5月数据来看,土地市场呈现成交“大小月”的走势,4月份市场走低后,5月成交规模同环比均表现为上涨,年内1、3、5月份的成交规模相对较高,2、4月的成交则处于低位。

值得一提的是,从本月土地市场表现来看,整体进入“量涨价跌”的运行状态,主要原因在于一二线城市的土地成交大幅降低,基本上进入“无地可拍”的局面,土地成交频繁遇冷,底价成交的地块激增。

克而瑞地产研究院分析人士认为,一二线城市地块遇冷的主要原因包括:出让土地性质多为商办地块,且对自持比例要求较高,出让土地位置相对偏远等。此外厦门、成都、天津均有地块由于无人报价而流拍。三四线城市的土地成交量持续走高。

溢价率方面,5月份整体溢价率为37%,环比大涨14.7个百分点,溢价率在低位运行了7个月以后首次重新回到30%以上,并且达到12个月以来第二高点。

分城市看,一线城市在成交量极度缩小的情况下,仅有1宗地不是底价成交,平均溢价率低至1.3%,环比上月减少了5.6个百分点,创一线城市成交溢价率新低;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溢价率分别环比上升了11.7个百分点和13.1个百分点,本月的平均成交溢价率为27.8%和42.5%,本月二线城市长沙、成都、合肥等相对地价不高的城市有较多土地出让,郊县成交的土地中不乏高溢价地块。

二线城市本月平均溢价率为27%,环比上月增加了10.8个百分点。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是受少量热点地块的带动,但主要原因仍在于二线城市出让的地块更多的位于偏远郊县,挂牌价较低,这些区域由于土地价值尚未被深挖,挂牌价较低且暂无最高限价的要求。

整体来看,2018年5月,地方政府发布政策频率显著提高。南京、深圳等城市均在月内发布了土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深圳更是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不得低于年度住宅建设总量的60%。22日,厦门表态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并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25日,大连出台土拍新规,要求扩大租赁住房配建比例最高至30%,土地溢价率最高上限设定为70%。主要方向仍在提高土地的供应量,抑制土地成本,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对于下半年的土地市场走势,克而瑞方面认为,热点城市将在控制地价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和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一二线城市成交量会因此回升,不过溢价率还将维持低位。对于一二线城市的优质商办地块而言,在住宅用地投资机会减少的情况下,出于企业平衡区域投资的需要,未来或许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三四线城市方面,在企业规模竞争不断激化的行业背景下,土地市场热度会继续保持,量价指标也会持续一段时间的高位,对于房企而言应当保持谨慎态度。

2018年上半年

2018年7月2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2018年上半年300城市土地市场成交数据。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9513亿元,同比增加27%。

土地市场土地市场

具体来看,上半年一线城市供地量小幅走低,收金总额缩水逾两成,北京上海广州均有下滑。其中,北京上半年收金75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滑25%。二线城市土地市场供需两旺,助推土地出让金上涨超过三成,其中杭州上半年收金总额1439亿元,位于全国300城市之首。三四线城市因为承接外溢需求,土地市场热度上升,其中佛山市收金571亿元,进入全国城市前五。

2018年上半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市场整体供应量上涨30%,成交量增加26%,成交均价及溢价率皆有下滑。上半年,住宅用地供应量同比上涨35%。在各线城市土地收入中,住宅用地仍为收金主力,受宅地供应增加影响,上半年宅地出让金较2017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至82%,商办类用地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

伴随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入,房地产企业在业绩竞赛中加速奔跑,企业土地储备规模与结构对业绩的影响越来越大。不过,受供地结构、土拍政策限制等影响,企业在一线城市拿地更加谨慎。2018年上半年,企业拿地结构继续向三四线城市下沉,总金额有所下降。20家大型房企上半年累计拿地135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8%;累计拿地金额6101亿元,同比下降12.4%。

总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各地政府继续加大土地供应,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先后出台住房发展规划、土地供给中长期计划,落实“有效供给”,住宅用地推出量保持30%以上的增速。三四线城市在去年楼市销售良好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在各线城市中推地同比增幅最大。

2018年7月

当前,全国土地市场分化严重,一线城市成交量进一步萎缩;二线城市呈现降温趋势;三线城市则量涨价跌。2018年8月1日,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2018年7月40城土地市场报告》显示:7月份,受监测的40个典型城市土地成交建筑面积环比下跌,土地出让均价连续四个月同比下跌。今年以来,土地成交溢价率保持低位,多项指标增幅有所收窄。

从土地出让面积来看,7月份,易居方面监测的40个典型城市土地成交建筑面积3946.4万平方米,环比下跌2.8%,同比增长11.7%。40城整体环比增幅由6月份的44.4%转跌至-2.8%。易居方面指出,造成该现象的原因主要是,6月份一二线城市环比跌幅较大,分别达到了25.2%和11.6%。

从土地出让金收入来看,7月份,40个典型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138.4亿元,环比上涨19.3%,同比下跌5%,土地出让金连续2个月同比下跌。2018年1月至7月,40个典型城市土地出让金累计收入12591.3亿元,同比增长10.5%。

从价格来看,7月份,40个典型城市土地成交均价为4586元/平方米,环比下跌1.5%,同比下跌13.5%。易居研究院研究员沈昕分析表示,“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整个土地市场降温明显,甚至多个热点城市出现土地流拍的现象;二是三线城市成交比重增加,成交结构的变化拉低了成交均价。”

2018年8月

2018年8月,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启土地供应小高峰,将相继出让数十宗限竞地。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8月,上海共有8宗涉宅用地及1宗商办用地即将入市,分别位于闵行区、宝山区、徐汇区等5个城区,总起始价近258亿元,总用地面积55万平,总建筑体量近115万平。广州8月将陆续出让10宗宅地,分别位于增城区、花都区等5个城区,总规划建筑面积达75万平,总起始价近103亿元,其中花都区凤凰路地块一起始价29.32亿元,采用“限地价+竞自持+摇号”方式出让,限价34.6亿元。东莞8月份集中出让10宗地,均以“限价+竞自持”方式拍卖。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季宇    下一篇 景田百岁山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