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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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区有两个互相竞争的蔬菜市场,一直由两家蔬菜公司独自经营。根据市场管理部门的建议,为了方便群众生活,两个蔬菜市场应在早市(早晨至中午)或夜市(下午到晚上)轮流营业,每家公司可任意选定开市时间。如果开夜市的话,蔬菜的运输比较便宜(市内交通管理条文允许的便利),而且蔬菜新鲜;如果是早市,运输成本偏高,但人们比较习惯于早晨买菜,所以,早市的销量较大。如果是夜市的菜比早市便宜许多,市民们也会到夜市去买菜。一般情况下,每户居民一天最多采购一次蔬菜。两个菜市场究竟应该开早市,还是开夜市?在决定之前是否应该合作?各种情况下双方的赢利如下图所示。
如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愿意长久保持合作(此时,合作成本可忽略不计),并且确实是在尽量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方便,那么两家菜场约定,一家开早市,另一家开夜市,定期轮换。于是,在这一问题中,就有两个对策均衡,即(20,30)和(30,20)。这种最好的答案,只有在双方精诚合作、信守合约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如果这种合作的成本过高,或者两家曾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的事件,就不会精诚合作,就只能在混合策略中寻找最佳策略了,即双方均以概率(1/10,9/10)选择早市和夜市。
当双方以1/10的概率开早市,9/10的概率开夜市时,他们得到的预期收益为R=19.2千元。即如果两家不合作,每天的期望收益只有19.2千元。但如果合作的话,每天最少收益20千元,平均收益(20+30)/2=25千元。
由此例可知,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放弃合作,在最好情况下的平均收益也会小于在合作情况下的最少收益。很显然,合作可以带来效益,这一点在囚徒困境博弈和诚信困境博弈中已经看得很清楚。这些都是静态博弈中的合作。下面再来看一个动态博弈中的合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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