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张斌昌 曾任甘肃省兰州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名1997年被兰州市人民法院起诉,1999年4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斌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姓名 张斌昌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40年 目录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 案件脉络 1998年2月20日 中纪委监察部就两起重大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 两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查处 张斌昌魏光前被开除党籍 1999年4月17日 巨蠹张斌昌一审被判死缓 2002年11月4日 张斌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梁洪昀 下一篇 令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