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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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应由出版社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要对书稿的社会效益、文化学术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并写出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应由出版社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对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应在通读稿件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
校对应由专业校对人员担任,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出版社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终校工作必须由本社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责编初审
(1)仔细阅读撰稿作者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刊物的宗旨和报道范围。
(2)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
(3)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应及时修改和补充。
(4)对外稿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应作退稿处理。
(5)对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填写发稿单,并提出意见。
主编复审
(1)责编将选定稿件,送交主编二审。
(2)主编根据刊物宗旨、稿件质量和责编意见,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签署能否发表意见。
(3)主编对视觉总监、责任美编及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的大样进行审核,并对大样标题、副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着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署名和日期交责任编辑修改。
(4)主编对视觉总监、责任美编及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的清样进行审核,无误后署名和日期交执行总编审核。
执行总编终审
(1)主编按栏目类别分批送执行总编终审。
(2)执行总编签署能否发表的定性意见,返回主编安排排版。
(3)主编将署名和日期的清样交执行总编终审,执行总编对标题、版式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批清,署名和日期并返回主编进行修改。
1、初校。初校由撰稿作者校对,在校对文字后与原稿对红改正后署名和日期,并交稿与责任编辑。
2、一校。一校是在初校的基础上进行,责任编辑对撰稿作者原稿进行逐字逐句的校对。编辑必须在校对表上签上校对意见。一校完成后,责任编辑给每篇文稿编号。清点校样,提供署名日期的txt文本文件的稿件与主编,经主编审核签发后由美术编辑进行排版。
3、二校。责任美编出大样交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撰稿做者及责任编辑对大样进行文字、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的逐一校对,并与原稿对照对红。责任编辑根据二校样(大样)的版面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调整版面,定下当期版面并清点校样,校稿记者和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后交主编审核。
4、三校。版面责任美编接主编审核二校稿(大样)与版面原稿对红,并进行改动。修改后将署名和日期的三校稿(清样)交责任编辑对红。做者对标题和文字进行对红,署名和日期后交责任编辑。责任编辑进行详细的单项抽查,校对时,对标题、眉题、副标题、作者姓名、人物职称、地名等重要内容要一一复查校对。三校完成后,清点校样,若无重大修改,署名和日期后交主编、执行总编审定。审定批清后返回责任编辑,并交责任美编逐字逐句修改,检查无误后,出PS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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