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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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和邓嗣禹两位教授《有关清代纳贡制度》(载《哈佛亚洲研究期刊》第六期,1941年出版)一文中提出:“十九世纪中国外交政策,只能从传统的中国背景——纳贡制度来了解”(该书第135页)。费正清及其学派在文章中一再详述并强调“中国世界秩序”的重要性,而纳贡制度便是以这种“中国为中心”,和“中国人的优越感”的观念为基础的。换言之,中国的对外政策,也反映出本国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即等级制度和不平等主义。这种纳贡制度不仅限于中国同亚洲国家的关系,而且也包括同来自远洋的欧美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它是基于广州贸易制度(Canton System)和后来的条约制度之上的。鉴于传统纳贡制度的不变性,使得中国在与西方国家的接触时,毫无心理准备并采取了敌对的态度,于是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这类论点在费正清所编《中国世界秩序》(“Chinese World Order”,1968年出版)一书中,有一连串的论述。
“均衡”论,是哈佛学派研讨问题的关键性特色之一。这种观点认为,中西方接触,冲突乃势所难免,其原因在于两者文化上的对立。因此,这场战争的原因,既不应归咎于中国也不应归咎于英国,而是中英两国不可避免的错误和失去人性控制所造成的。张氏在叙述这场冲突时提出,一方是农业的、儒学的、停滞的和衰亡的清帝国:另一方则是工业化的、资本主义的、进取的和永无休止的西方。(见该书第15页)。这一说法,恰如费正清早期的著作所云:“中国是儒学的、农业的和官僚的社会,不能调适成商业的、工业的和国家主义的西方社会”。(见《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第22页)总地说来。张氏的论点,只是对《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一书第三、四、五章中说法的进一步发挥而已。这种“均衡”论是正确的吗?我认为它实际上只是个偏见,因为这种说法极容易导致对历史事实的歪曲。
按照哈佛学派的假说,文化冲突不是不可避免的,中西关系是被以传统的自我民族为中心的纳贡制度所决定。以致“过时的陈词滥调取代了前进的反应”。(《中国海岸贸易与外交》第7页。)张氏认为,“西方国际关系的观念与传统,同中国以父系为主、在天子统治下的宇宙伦理观念、政治制度两者之间,必然发生冲突”。甚至认为广州贸易制度的中心思想就是“轻蔑外国人和厌恶商人”。(该书第10页),他认为林则徐在广州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他“在对外关系上的陈旧观念”,成为使他顽固和不妥协的枷锁。“他在处理案件的过分信赖儒教的仁义和道德观念。”。然而,费正清同他的弟子之间,也有分歧,如费氏主张鸦片战争的近因是林则徐在广州销毁外国鸦片和监禁外国人;而张氏除了同意费氏上述看法外,还指出治外法权的问题,(特别是在林维喜案件中)是1839年危机的最大根源。他们所强调的鸦片战争中英国主要角色也有所不同,费氏强调查顿(William Jardine)一一鸦片战争的领导者,而张氏则强调义律(Captain Elliot)即英国政府驻广州的代表。尽管张氏远比哈佛学派的其它学者都更为强调“鸦片贸易”是战争爆发的因素,但是他仍认定英国商业扩张是一个关键性因素,而它产生于文化上的冲突并导致了这场战争。他认为,即使没有鸦片,仍然会有因为米或蜜糖而引起的战争。这种冲突虽然发生在外交、法律等领域之内,但反映了扩张与封锁之间的对立。当时,林则徐和清廷为了维护现状而奋斗,而义律、英国政府和西方商人则是为了商业政策上的改变和中西关系的改善而奋斗。虽然费氏和张氏之间还有其它的分歧,但这种分歧都只是属于具体看法上,而不是基本原理上的,因为他们都不怀疑纳贡制度的问题,普遍存在于中西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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