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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为刺史二首

《三年为刺史二首》是中唐诗人白居易创作的一组五言古诗。为官清白与否,离任时可见一斑。白居易刺史做了三年,临行时所带的也只是“天竺山”的两片石头,还怕因此伤了清名,令人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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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为刺史二首

【其一】

三年为刺史,无政在人口。

唯向郡城中,题诗十余首。

惭非甘棠咏,岂有思人不⑴?

【其二】

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蘖⑵。

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

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

作品注释

⑴不(fǒu):同“否”。

⑵蘖:指树木的嫩芽。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

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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