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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洁琼

雷洁琼(1905年9月12日—2011年1月9日),祖籍广东台山,1905年生于广州市,1924年赴美留学,1931年获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当年回国,先后在燕京大学、东吴大学、北京大学等校任教,1952年任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是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和卓越领导人。曾任北京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职务。雷洁琼女士一生崇尚教育事业,一直以身为教师而自豪。自20世纪30年代初学成归国始,她以社会学与社会工作为自己专业,在中国教育领域辛勤耕耘长达七十余年,可说是硕果累累。
姓名
雷洁琼
别名
洁群
出生地
广东广州
出生日期
1905年9月12日
逝世日期
2011年1月9日
职业
教育家,社会活动家,社会学家
毕业院校
燕京大学、南加州大学
主要成就
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
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卓越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
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第六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代表作
《雷洁琼文集》
教育事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务长

目录

求学美国

雷洁琼雷洁琼

雷洁琼祖籍是著名侨乡

1905年9月13日出生于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国新政治学会副秘书长,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

雷洁琼同志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

她在担任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的协商。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完善工作,组织并直接参加多部重要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为推进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她十分注重调查研究,始终坚持融学术活动于社会服务之中,围绕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她先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6年,已81岁高龄的她亲自到香港听取各界对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短短20天时间参加各种座谈会达110次之多,为在港澳顺利实现“一国两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她广交海内外朋友,多次率领或参加代表团出国访问,足迹遍及五大洲,在国际讲坛上一次次发表演讲,传播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介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介绍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情况,为促进我国与友好国家的合作交流、发展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个人贡献

雷洁琼雷洁琼

培养人才

雷洁琼是中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也是著名学者。20世纪30年代以来,她一直以饱满的热情献身于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努力推动社会进步,并赢得了中国人民的尊敬。同时,她以执著和近乎虔诚的精神献身教育和学术事业。在70多年的时间里,她绝大多数时间保持着学者的身份,为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竭尽全力.雷洁琼教授一贯的治学方法是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历来强调从事社会学研究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在一定的理论假设的指导下,分析实际情况,又以实地调查材料来印证理论。”“调查不能只靠问答卷,还必须亲自去实践,这样才能得到感性知识。”要“亲自去抓第一手资料”,做好“了解人”的工作,对资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在恢复社会学的过程中,她为中国社会学学科建设和社会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作出了自己贡献。

雷洁琼的青少年时期是在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化的背景下度过的。“五四”运动的影响,对国家命运及社会底层民众命运的关心,使她树立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劳动人民的感情。雷洁琼于1924年抱着“读书救国”的思想远渡重洋赴美留学。但是,她在读大学时没有按照父亲的愿望选择学美术、医学和法律,而是选定了社会学。在她看来社会学可以寻求医治中国问题的良方,探索救国救民的途径。在后来70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她将专业知识同社会实践密切地结合起来,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与实践之路。在雷洁琼看来,社会学包括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包括社会问题的研究和社会工作。按照这种理解,她将社会学理论作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将社会调查作为认识和分析社会问题的工具,并通过设施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服务去帮助困难群体解决问题,这就是她的“学以致用”。

儿童福利

雷洁琼1931年在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学系获得硕士学位,之后不久她即应聘进入燕京大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这里的社会服务实际上就是社会工作)。在燕京大学她讲授“社会学入门”、“社会服务概论”、“贫穷与救济”、“儿童福利问题”及“社会服务实习”等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她不仅参考大量国外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研究的最新成果,而且密切联系中国实际,同时她还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到育婴堂、贫民窟、施粥场甚至妓院去调查、访问和参观,让学生了解中国底层社会,增强他们对劳苦大众的感情。抗日战争开始后,雷洁琼有4年时间离开学校到江西从事妇女教育与动员工作,以支持前线抗战。在此过程中,她特别关心妇女的解放,并为此作出了艰苦的努力。改革开放以来,在任北京市副市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期间,她对妇女、儿童、教育及老人问题都十分关心。而这些与她解决中国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的抱负直接相关。社会工作的学术研究及学术思想

雷洁琼早在1935年就对儿童福利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并提出国家要大力发展儿童福利。她指出,儿童福利是指儿童的需要能满足,体格智慧情绪有机会充分发展。她站在现代社会的高度将我国的儿童福利状况同发达国家相比较,指出无论在文化观念还是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的儿童福利都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她强调儿童的天赋权利,强调要从培养现代公民的角度看待儿童问题,既要注重困难儿童的救助,也要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这反映了雷洁琼关于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的现代理念。她认为,中国儿童权利和福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主要是文化与社会制度安排上存在诸多问题。抗日战争胜利后,雷洁琼曾主持开设儿童福利专业课程,并代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联合其他相关学系开办了儿童福利站,对儿童进行福利服务。这反映了她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学术精神。

家庭问题

在雷洁琼的学术研究中,妇女及婚姻家庭问题是处于首位的。她认为,妇女问题表现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男女不平等,这些问题又具体表现为妇女参政问题、法律问题、教育问题、职业问题、劳动问题及母性保护问题等等。她指出,妇女有八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教育权、职业权、婚姻自主权、母性保护权、政治权、休息娱乐权、年老和失去劳动能力被抚恤权。

她认为,女性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低下由两种因素促成:一是社会对女性地位的贬低和对其权利的漠视;二是妇女自身缺乏争取平等权利的意识。她从发动农村妇女运动难中体会到,农村妇女没有广泛动员起来主要是因为她们主观上没有自觉意识,而这又与封建社会的意识观念对她们的束缚有关。在封建的农村社会,家庭高于一切,妇女既无国家观念,个人地位也不被尊重。雷洁琼在妇女工作中形成了一整套工作方法及思想。她指出,由上而下的编组方式是在短时间内将妇女联合起来的必要形式,但要使妇女组织真正活动起来就要根据各人的兴趣、生活环境和文化程度,鼓励和领导她们参加各种团体活动;要通过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娱乐,逐渐使她们养成一致的意志与行动,形成组织;在动员妇女群众的过程中要注重为她们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并通过活动教育妇女;在活动中要采取民主的工作方法,给参加者以发表意见的机会,通过民主讨论学习工作经验,增强她们的主体意识。她认为,要真正解决妇女问题,使妇女工作取得成效,就必须进行社会改革,只有实现男女平等,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教育社会化,建立公共保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妇女才会真正得到解放。

福利事业

1952年,中国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随着社会学学科被取消而停止。1979年社会学学科得以恢复重建,雷洁琼当时就提出在重建社会学时要注意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培养社会工作者。对于发展中国的社会工作,雷洁琼是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角度着眼的。她认为社会工作者要有创建、组织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这是符合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实际的。她在1983年就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工作”,之后又发展为“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的著名观点。她指出社会工作成为一种专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她还认为,研究和总结民政工作的经验,对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会很有帮助。反过来,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来充实、丰富、改进和提高民政工作,也有利于民政工作的改革和民政工作现代化。

雷洁琼一直关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她认为社会问题是由社会失调造成的,要解决困难群体的问题就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社会进步的要求。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上,她提出要“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她认为,要认识到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城乡差距这个基本国情,当前应该选择普遍的、基本的、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她同时指出,社会保障不但包括金钱和物质的提供,也包括社会服务的提供,国家、社区、家庭共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这些反映了她把应用社会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工作结合起来的思想。

主要著作

主要论著(含合著及译著)
《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1937)
《妇女雷洁琼文集问题讲座》(1939-1940)
《三十六年来妇女运动的总检讨》(1941)
《关于社会学的几点意见》(1981)
《血溅金陵忆当年》(1982)
《社会学与民政工作》(1983)
《中国婚姻家庭问题》(1985)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1985)
《老龄问题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1986)
《社会学与社会改革》(1987)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1988)
《雷洁琼文集》(1994)
《改革以来中国在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合著)》(1994)
《农村妇女地位研究》
《现代妇女问题与妇女运动》
《老龄问题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社会荣誉

雷洁琼同志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
在长达70余年的学术生涯中,她撰写了大量有关婚姻、妇女、儿童等问题的社会学论文,为中国社会学的成长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她继承发扬社会调查的优良传统,指导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成都五大城市的家庭生活进行了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揭示了社会变迁过程中家庭作为社会细胞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分析了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对经济社会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她十分关注妇女问题和教育事业,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发表了《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农村妇女地位研究》等重要论文。新中国成立后,她又多次发表论文专著,在许多场合积极呼吁保护妇女权利。她一生钟情于教育,自1931年留学归来执教燕京大学后,始终在教育园地孜孜不倦地耕耘着。她经常说,“振兴中华、教育为本”,认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发展教育的根本支撑点,多次呼吁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育经费、关注失学青少年。耄耋之年,仍先后参与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并深入全国各地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为新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和法制完善忘我地奔波操劳。
2011年1月9日17时38分,雷洁琼因病于在北京逝世,享年106岁。 
民主进步斗士
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年代里,雷洁琼是闻名遐迩的民主斗士之一。“五四运动”时,雷洁琼只是一名14岁的学生,却已经奔走在南国广州的街头,登台演讲,振臂呐喊。从美国留学归来担任燕京大学教授后,雷洁琼又义无反顾地投身于1935年的“一二·九”学生运动,被当时的报纸描绘成“学生游行队伍中惟一的女教授”。1938年至1940年,她到江西南昌领导抗日救亡工作,是江西妇女工作的开拓者、奠基者。
为实现祖国的和平、民主和统一,1945年12月,雷洁琼和马叙伦先生等发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1946年6月23日,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组成赴京和平请愿团,41岁的雷洁琼是请愿团最年轻的代表。代表团到达南京下关车站时,遭到法西斯暴徒的残暴殴打,雷洁琼也身负重伤,造成了震惊中外的“六·二三”下关惨案。
在缔造和建设新中国的大业中,雷洁琼贡献良多。1949年6月,她在北京出席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参与起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著名的社会学家、法学家、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和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七届、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第七届、八届、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第十届、十一届名誉主席雷洁琼同志,因病于2011年1月9日17时3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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