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陈同庆 原湛江市委书记。1999年,广东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9898”湛江特大走私案进行了宣判,其中以受贿罪判处陈同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被判处死缓的湛江市原市委书记陈同庆获得减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 姓名 陈同庆 性别 男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1999年5月13日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一审宣判 1999年5月28日 陈同庆的八罪归一广东省扫黑纪实 1999年6月7日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犯被处决 2001年5月17日 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主犯陈同庆可能获减刑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陈元 下一篇 丙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