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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庆

原湛江市委书记。1999年,广东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9898”湛江特大走私案进行了宣判,其中以受贿罪判处陈同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被判处死缓的湛江市原市委书记陈同庆获得减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
姓名
陈同庆
性别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1999年5月13日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一审宣判
1999年5月28日 陈同庆的八罪归一广东省扫黑纪实
1999年6月7日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主犯被处决
2001年5月17日 广东湛江特大走私案主犯陈同庆可能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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