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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为债务融资工具。

目录

1
     

3
       融资工具发行对象

7
1、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

1、具有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

短期融资券

4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英文简称:CP,Commercial Paper)。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 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3、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英文简称:MTN,Medium-term Note )。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6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中小非金融企业,可由2-10家中小企业组成,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各企业的偿付责任明确。允许发行企业独立负债并按负债数额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发行企业之间需根据承担的责任不同,明确约定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如连带责任部分连带责任、独立负债等。

2.发行规模:单只不超过10亿元,单个发行企业不超过2亿元,单个企业不超过其净资产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主承销商和发行企业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一般按3、6、9月或1年(含)以上以年为单位的整数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6.偿债保障措施:从目前已发行的情况看,集合票据需要安排包括信用增进、资金偿付安排等偿债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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