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明
张有明,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甘谷人,出生地甘肃甘谷,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教授,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西北师范大学无机化学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化工学会无机化工行业学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通信评委,甘肃省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甘肃科技》杂志编委,金昌市政府研究室专家。 现任兰州城市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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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09月至1985年06月在西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5年09月至1988年06月在西北师范大学化学系学习,获理学硕士学位;
1988年07月至2008年04月在西北师大工作(其间:1994年11月至1996年10月任西北师大化学研究所副所长;1996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西北师大科技处副处长、处长;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在甘肃省委党校第二十九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年05月至2015年08月任河西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其间: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在甘肃省委党校高校、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学习;2011年10月在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第9期加强党性修养专题培训班学习);
曾任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2018年5月,任兰州城市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18年5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张有明任兰州城市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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