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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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经济资源跨时间、跨国境、在行业之间转移提供途径。
(2)金融系统提供管理风险的方法。
(3)金融系统提供
系统建设金融系统的建设同其他行业电子化系统的建设一样,主要是采用“

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促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具体包括:研究制定设立科技支行的政策,在银行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在审贷委员会设立有表决权的科技专家体制。会同银监会、国开行、进出口行共同对银行开展股权投资进行研究,落实软贷款和特别融资账户政策,争取以创业投资和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为试点开展股权投资;与银监会协商,集成科技和金融资源,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若干意见”等诸多内容。
二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具体包括:研究制定贷款贴息办法,抓紧制定设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研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三是开展科技担保体系建设。具体包括:开展全国科技部门和高新区建立的科技担保机构调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和问题,提出相关研究报告;与科技支行相配套,集成地方政府、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科技担保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科技担保网络;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科技担保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贷款进行的担保给予补助。
四是深化科技保险试点。科技部将会同中国保监会重点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风险管理研究和科技保险新险种研发(重点拓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合作保险和国内推广高新技术产品应用保险等险种),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共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创业投资的方式、方法,争取试点启动。
五是继续开展科技债券工作,继续组织发行第三期国家高新区企业债券。研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债券方式直接融资;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债券融资问题。
六是继续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科技部和中国证监会将加大在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方面的培育工作力度,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及高增长的科技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做好服务。重点将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企业的标准和评价体系,举办培训,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深化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新三板”试点等方面的工作。
七是继续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出台,应该说正是推出创业板市场的较好时期。推出创业板市场,一方面可以把高质量公司规模化地投放到资本市场,改善资本市场的供给结构,让公众投资者切实分享企业成长利益。另一方面能使这些处在高速成长期的企业完成规模化融资,快速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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