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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

2018年5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通知显示,国务院已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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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将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

地址

光明区人民政府驻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

职责

行政区一般是按照国家现有行政区划设立的市、区、街道,县、乡、镇等具有政权性质的管理层级,它一般具有国家行政组织法律规定的地方立法、司法、行政权,具有完备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青妇等上下直属系统的管理体系,国家税务、工商、司法等纵向直属管理也按各个行政层级设置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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