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第九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姓名
- 刘方仁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36年1月
- 入党时间
- 1954年12月
- 籍贯
- 陕西省武功县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现沈阳建筑大学
- 学位
- 大专
目录
| 1951.08-1952.09 | 为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工人。 |
| 1952.10-1956.06 | 为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材料员。 |
| 1956.07-1958.08 | 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13厂计划调度员。 |
| 1958.09-1962.07 | 在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沈阳建筑大学)硅酸盐专业(大专班)学习。 |
| 1962.08-1971.06 | 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25厂技术员、值班长。 |
| 1971.07-1972.08 | 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25厂车间副主任。 |
| 1972.09-1977.05 | 任总后军需生产部3525厂技术员。 |
| 1977.06-1980.03 | 任五机部5727厂(原总后3525厂)主持工作的车间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 |
| 1980.04-1981.11 | 任五机部5727厂副总工程师、厂党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兼)。 |
| 1981.12-1983.02 | 任兵器工业部5727厂副厂长、党委委员。 |
| 1983.07-1984.07 | 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 |
| 1984.08-1985.05 | 任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兼九江市军分区第一政委。 |
| 1985.06-1993.02 | 任江西省委副书记,需要注明的是,此时刘方仁在排名是第二位,第一位是省委书记万绍芬,第三位是省长倪献策,这种排名在新中国的干部上是绝无仅有的,因为,一般省长的排名都在第二位。 |
| 1993.02-1993.05 | 任江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
| 1993.06-1998.01 | 任贵州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1994年5月在中央党校第四期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理论研讨班学习)。 |
| 1998.01 | 任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
| 1998.08-2001.01 | 任第八届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常委。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中央委员。 |
| 2003.05 | 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 |
受贿
| 2003年4月25日 | 中共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 |
| 2004年6月30日 | 刘方仁一审被判无期 |
| 2004年8月4日 | 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上诉被驳回 被判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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