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规范(试行)
目录
全国中学生 18 岁成人仪式规范 (试行)
为贯彻落实 《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中青联发也2016页17 号)相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中学生 18 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 (以下简称成人仪式) , 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 含技工学校) 的成人仪式。
一、 工作目标
成人仪式是面向中学生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是增强中学生团员先进性的重要载体。 举办成人仪式旨在抓住中学生从未成年向成年转变的关键时期, 对广大中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 国家观念教育、 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引导和帮助广大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增强公民意识、 宪法和法律意识、 责任意识、 感恩意识, 从内心深处激发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 基本原则
1. 注重政治性。 以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为核心, 引导广大中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树立 “ 四个意识冶 , 增强 ” 四个自信冶 , 勇于担当党和人民赋予的时代使命和历史重任。
2. 注重教育性。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以学生为中心, 将教育目的贯穿仪式始终, 引导学生通过参与成人仪式,更深刻地理解作为成年公民应当自尊自立自强, 担当起对家庭、对社会、 对人民、 对国家应有的责任, 健康成长、 全面发展。
3. 注重规范性。 履行规定的基本程序, 使用统一的誓词、标志, 注重体现过程的庄重严肃, 把仪式感转化为感动人、 激励人、 鼓舞人的精神力量, 给学生留下难忘回忆和思想印记。
4. 注重创新性。 在规定的基本程序的基础上, 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地域特色、 学校实际及学生特点进行充实和创新, 使活动更好地体现个性化、 提升有效性。
三、 参与主体
成人仪式的参加者是普通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含技工学校) 即将或刚刚年满 18 周岁的适龄学生。 可根据情况覆盖高三年级的全体学生。 成人仪式原则上以学校团组织为主要组织单位, 可邀请学校领导、 教师、 家长以及校友共同参与。 地方团组织可集中举办区域性的成人仪式。
四、 活动时间
成人仪式原则上安排在 “国家宪法日冶 (12 月 4 日) 举行。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安排在 ” 五四冶 青年节或当地确定的“成人节冶 ”成人宣誓日冶 举行。
五、 活动地点
举行成人仪式的地点既可以在校内, 也可以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国防教育基地、 社会实践基地、 志愿服务基地等有教育意义的校外场所。 现场须悬挂国旗, 布置 “成人门冶 , 营造庄重严肃的氛围。
六、 基本程序
成人仪式应包括以下基本程序:
1. 升国旗、 奏唱国歌;
2.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寄语 (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相关讲话内容) ;
3. 师长代表致辞 (可由上级团组织领导、 校领导、 知名校友或教师代表阐明成人仪式的意义, 对参加学生提出希望和要求) ;
4. 家长代表致辞 (回顾孩子成长经历, 表达美好祝愿) ;
5. 师长、 家长为参加学生佩戴成人帽或成人纪念章, 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6. 参加学生向师长、 家长鞠躬行感恩礼;
7. 参加学生代表发言, 表达感恩之情、 承诺成人责任、 展望青春梦想;
8. 参加学生朗诵经典 (可选用 《 少年中国说》 或 《 青春》等经典文章相关内容) ;
9. 参加学生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10. 奏放团歌旋律, 参礼学生迈过成人门。成人仪式原则上由学校团委书记或当地团组织负责人主持,由团员作为发言学生代表。 参加学生原则上着统一服装, 是团员的须佩戴团徽。
七、 誓词内容
领誓人 (一般为团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团员代表) : 请宣誓人举起右手。”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将遵守宪法和法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正确行使权利, 忠实履行义务, 弘扬社会道德, 爱国、 励志、 求真、 力行, 做有理想、 有本领、 有担当的好青年, 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领誓人: xxx (宣誓人: xxx) 冶 。
八、 仪式标志
成人仪式应使用统一标志。 标志造型由阿拉伯数字 “ 18冶组成飞鸟展翅的形象。 ”18冶 代表成人的年龄界限, “飞鸟冶 象征青年羽翼长成、 成为成年公民, 应当独立担负起宪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标志为红色, 象征热情、 成熟。 标志可在成人仪式的各项活动中使用。
九、 组织实施
成人仪式以学校团组织为主组织实施。 各省级、 地市级、 县级团组织等可参照举办区域内内示范性的成人仪式。
《规范》适用于全国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成人仪式,以学校团组织为主组织实施,各省级、地市级、县级团组织等可参照举办区域内示范性的成人仪式。《规范》共分为9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参与主体、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基本程序、誓词内容、仪式标志、组织实施等。
《规范》明确了参与主体为即将或刚刚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可根据情况覆盖高三年级的全体学生。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举行。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五四青年节或当地确定的“成人节”“成人宣誓日”举行。举行成人仪式的地点既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等有教育意义的校外场所。成人仪式的标志造型由阿拉伯数字“18”组成飞鸟展翅的形象。
《规范》明确了成人仪式的10项基本程序,将增强中学生的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感恩意识、责任意识的目标贯穿始终,强调由团员作为发言学生代表,是团员的须佩戴团徽,进一步凸显共青团元素。
《规范》规定了誓词内容,主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青少年的重要讲话精神,阐明了“成为什么样的新时代公民”和“如何成为新时代合格公民”。强调领誓人一般为团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团员代表。
据悉,共青团中央在1996年、1999年、2000年、2002年相继就开展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作了通知要求,并于1996年印发《共青团中央关于规范十八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暂行意见》(中青发[1996]9号),首次对18岁成人仪式活动作出规定。当前各地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主要是依据该文件中“成人宣誓仪式”环节内容。《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地成人仪式活动的规范性、仪式感、教育作用和时代意义,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