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作家协会
- 名称
- 湖南省作家协会
- 性质
- 专业性人民团体
- 成立时间
- 1958年
- 前身
- 中国作家协会湖南分会
目录
湖南省作家协会成立于1958年,其前身为中国作家协会湖南分会。50年代初有个文学组,从事文学组织工作,联系作者、培养作者。当时湖南已涌现了一批作者,其中包括一些少数民族作者和工农兵作者。他们活跃在新中国的文坛。1958年5月,湖南省第一次作协代表会召开,正式成立省作协。作为省文联团体会员,省作协选举蒋牧良为主席。其中先后召开过六次代表大会。第一次,1958 年;第二次,1962年;第三次,1980年; 第四次,1985 年;第五次,1994年;第六次,2004年。先后任作家协会主席的有:
一、组织湖南省作家、文学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文学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
二、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支持、鼓励、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汲取营养,丰富创作。
三、加强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科学的文学批评。
四、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加强作家培训,发展和壮大全省文学创作队伍。
五、办好协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和文化产业,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六、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同海内外华人作家的联系和交流;积极组织和推荐会员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
七、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八、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努力办好作家福利事业,设立文学创作奖励基金,建立有利于作家创作的相关机制,为会员从事创作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九、对优秀的文学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1、湖南省作家协会通过专家评审,每年确定扶持10部左右重点作品的创作。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选题或书稿,列入意向性重点作品扶持计划。
2、上述意向性重点作品扶持计划中的选题或书稿,创作完成之后,由湖南省作家协会组织专家审读,确认在思想性、艺术性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支付作者三分之二的扶持经费。
3、上述重点扶持作品正式出版后,再支付作者余下的扶持经费。
4、湖南省作家协会对最终确定的重点扶持作品,在宣传推介、评奖申报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特别是对其中的优秀作品,湖南省作家协会将介绍给所属刊物优先转载,并组织发表评论文章,举办作品研讨会。
5、作者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如遇有必须解决的困难,如深入生活、请创作假等,湖南省作家协会将尽可能协调各市(州)和湖南省直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6、作者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如有必要,湖南省作家协会可组织相关专家提出修改意见,供作者参考。
7、如作品有可能改编成影视、戏剧的,经作者授权,湖南省作家协会可向有关制作单位推荐。
8、凡重点扶持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五个一工程”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者,湖南省作家协会将报告省委宣传部,另行给予奖励。
省作协党组
龚爱林(党组书记)
王跃文(党组副书记)
游和平(党组副书记)
王艳 (党组成员)
省作协主席团
主席:王跃文
常务副主席:龚爱林
副主席(按姓氏笔划排序):
万宁
马笑泉
刘清华
汤素兰
何顿
余艳
沈念
胡丘陵
莫傲
龚旭东
阎真
彭东明
谢宗玉
秘书长:王艳
省作协内部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曾宪军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人:蒋丽萍
创研室 负责人:容美霞
组联部 负责人:娄成
省作协二级机构:
毛泽东文学院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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