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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的前身是中国地质作家协会,是根椐老部长孙大光的提议于1989年12月24日在京成立,中宣部、中国作协、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出席了成立大会。现有会员768人,其中中国作协会员42名,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名称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
前身
中国地质作家协会
成立时间
1989年12月
现有人数
768人

目录

印章印章

1998年,四部委合并成立国土资源部时,中国地质作家协会挂靠中国矿联,曾更名为中国矿业作协,但是,从地质作协成立之日起,作协便组织放大会员深入生产第一线采风,相继创作出一批批在中国文坛上有影响的地质题材作品,如《

名誉主席: 朱 训 (原地矿部部长、全国政协秘书长)

宋瑞祥 (原地矿部部长)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部长)

常 江(中国国土资源作协原主席、中国楹联学会原会长)

顾 问: 孟宪来 (原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部咨询中心主任)

高洪波 (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副主席)

何建明 (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

曾绍金(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李长清 (原地矿部文联负责人)

郭振西(原中国矿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王宝才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

程利伟 (国家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邓国平 (部宣教中心主任)

侯海生 (部机关党委书记)

奚 青 (原中国地质作家协会主席)

文乐然 (原中国地质作家协会主席、原中国矿业作家协会主席)

黄世英 (原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康 平 (原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副主席)

邓建永 (原中国国土作家协会副主席)

刘 恪 (原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副主席)

主 席: 陈国栋

副主席: 欧阳黔森、吴晔、郭友钊(常务)刘扬正、毕研波、陆德琮、

胡红拴、陈廷一、杨沐、李约汉、周志兴、周伟苠、修成国

秘书长(兼): 刘扬正

副秘书长 :徐峙、黄新燕、王丽、刘江

常务理事: 马亮、付秀莹、叶世斌、龙回仁、刘江、刘扬正、向燕、毕研波、吴晔、

吴文峰、张先余、张建华、李约汉、杨沐、陆德琮、陈廷一、陈国栋、

陈跃康、陈惠玲、周伟苠、周江陵、周志兴、孟广友、欧阳黔森、武国柱、

修成国、施建石、胡红拴、赵腊平、夏磊、徐峙、秦锦丽、郭友钊、常江、

黄新燕、傅秉锋、窦贤、李金发、刘延明、王丽、何毓敏

理 事: 马 亮、王 珊、王正端、王庆林、邓建永、龙回仁、叶世斌、付秀莹、

冯旭红、母绍华、毕研波、向 燕、刘 卫、刘 江、刘扬正、刘如春、

许忠芹、杨 沐、李飞湖、李约汉、李春生、吴 晔、吴文峰、宋宏建、

张先余、张建华、陆德琮、陈廷一 、陈国栋、陈跃康、陈惠玲、武国柱、

范宗胜、欧阳新献、欧阳黔森 、金慧敏、周伟苠、周江陵、周志兴、

孟广友、赵腊平、胡红拴、修成国、施建石、贺 斌、秦锦丽、夏 磊、

徐 峙、徐 展、郭友钊、郭传义、黄世英、黄新燕、常 江、章治萍、

梁守德、梁攀峰、喻 红、傅秉峰、鲁晓华 、鲍明江、窦 贤、李金发、

段怡春、李国继、刘延明、周良忠、张茂林,王丽, 何毓敏、胡文亮、

周 习、马利军 、李树伟、冯炬明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是国土资源系统各民族作家、文学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学专业团体,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国土资源文学的创作与理论研究,促进国土资源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 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1、承担相关文学创作任务,积极参加中国作家协会工作和社会文学活动;
2、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组织创作国土资源题材的文学作品;
3、组织文学采风、笔会、作品研讨会等活动,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文学创作水平;
4、组织“中华宝石文学奖”以及其它奖项的评奖活动。
5、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国土资源系统内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一定数量文学作品的文学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二名会员介绍或所在文学组织推荐,经本会主席团会议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可经本人申请而自由退会。主席团会议可解除不遵守本会章程或违法乱纪者的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享有如下同等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各种相关文学活动的参与权、对理事会及主席团的建议权等;会员同时应尽如下同等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委托工作、参加相关活动、缴纳会费。
第七条 本会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选举(或通讯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三章 组 织
理事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主席团由理事直接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直接选举产生。 席可决定是否设立并任命常务副主席,聘任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八条 主席根椐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理事会、主席团会议闭会期,由协会主席、常务副主席主持协会工作,秘书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特邀理事单位
第九条 凡关心国土资源文化事业的地质勘查单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勘查部门及所属或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 特邀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由主席团直接确认为本会理事,其个人工作变动,将由新任者补办手续后担任理事。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拨款,社会各方面赞助,会员会费,特邀理事单位会费,组织创作的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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