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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贵

原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曾任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因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3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2004年4月30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姓名
刘长贵
性别
出生日期
1946年9月
籍贯
山东省日照
民族
汉族
学位
中专

目录

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脉络

2004年3月24日 贵州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巨额经济犯罪案开庭审理
2005年7月8日 涉嫌向刘方仁、刘长贵行贿 7名被告在黔南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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