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田
曾任辽宁省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辽宁省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沈阳市政府市长助理。2005年2月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克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 姓名
- 刘克田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1年1月
- 籍贯
- 天津宁河
- 民族
- 汉族
目录
1970.03-1973.06 | 任沈阳市沈河区正阳公社干事。 |
1973.06-1974.02 | 任沈阳市正阳玻纤厂党支部书记。 |
1974.02-1981.06 | 任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党委书记。1981年6月至1982年7月任沈阳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
1982.07-1983.03 | 任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副处长。 |
1983.03-1986.08 | 任沈阳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
1986.08-1986.12 | 在沈阳市委组织部工作。 |
1986.12-1989.06 | 任沈阳市大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
1989.06-1990.08 | 任沈阳市政府市长助理。 |
1990.08-1995.02 | 任沈阳市政府副市长。 |
1995.02 | 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
贪污受贿
2005年4月2日 | 辽宁原副省长刘克田受贿案终审 维持原判12年刑 |
2008年7月25日 | 辽宁原副省长刘克田终审被判刑后申诉获准 |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