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封建制经济
Riben fengjianzhi jingji 日本封建制经济 feudal economy in Japan 从公元 645年的大化改新起到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封建主义经济制度。通常分为早期(7世纪中期至8世纪初)、中期(8世纪初至 16世纪末)和晚期(17世纪初至19世纪中)三个发展阶段。
- 中文名
- 日本封建制经济
- 外文名
- feudal economy in Japan
- 性质
- 日本封建主义经济制度
- 发展阶段
- 早期/中期/晚期
目录
是以领主剥削农民实物地租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但领主必须出卖所得实物以购买其他生活必需品。同时由于大名对将军履行参觐交代和军役等义务,负担着多项的领外支出,因而也必须出卖所得实物。为了方便大名出卖米谷,幕府设立了全国中心市场大阪,出现了特权商人和同业行会(株仲间)。这种比较发达的商品货币经济,是幕藩体制必不可少的经济支柱。与此同时,随着近世本百姓自给自足经济的部分解体和剩余生产物的商品化,农村的商品经济也日益发达起来。18世纪,幕府为增加收入,实行商业统制政策,确认了江户、大阪和京都的商人公会。同时,实行殖产兴业政策,准许农民经营副业,以强化地租。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从根本上动摇了幕藩体制的经济基础。
19世纪,幕藩经济陷于严重危机,幕府虽然多次试图进行改革,但毫无结果。封建经济日趋解体,终以开港为契机,爆发了倒幕维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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