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武
张喜武(1958年10月-),男,汉族,内蒙古通辽市人,中国共产党员,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工学博士,研究员。曾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2017年07月03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喜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017年10月14日,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黄兴国、李立国、孙怀山、张喜武等人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
- 姓名
- 张喜武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籍贯
- 内蒙古
- 民族
- 汉族
- 出生日期
- 1958年10月
- 毕业院校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学历
- 研究生
- 学位
- 工学博士
- 所学专业
- 采矿工程专业
- 参加工作时间
- 1980年8月
目录
1980.08-1986.01
2017年7月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喜武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喜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喜武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打探巡视信息;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喜武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7年10月14日,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孙政才、黄兴国、李立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杨焕宁、王三运、项俊波、李云峰、杨崇勇、张喜武、莫建成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军委关于王建平、田修思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孙政才、黄兴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王三运、项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云峰、杨崇勇、莫建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立国、杨焕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张喜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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