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广州塔吊倒塌事故
目录
2017年7月22日18时30分许,
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倒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州市、海珠区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涉事相关人员已被控制。
2017年7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海珠“7.2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要求,广州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将由建设、施工(含分包)、监理单位组织自查,由三方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报所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018年4月,广州7·22”塔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18年5月15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广州市海珠区“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原因及责任追究结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顶升工人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吊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量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轴承担,最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吊倾覆坍塌。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事故塔吊安装顶升单位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公司、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单位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分公司、工程监理方珠江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认定中交四航局、中建三局、厦门威格斯公司、马尼托瓦克公司等涉事企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措施缺失;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力。
责任追究共对55名事故责任人和8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检察机关批准对7名涉嫌犯罪的人员(5名企业人员、2名公职人员)实施逮捕;对26人(9名企业人员、17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由企业对15名企业人员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对3家事故企业和7名企业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5家涉事企业作出处理。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