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涉嫌受贿,金额达人民币106万元。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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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崇楷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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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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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0月
- 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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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月
-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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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目录
1951.09 |
参加工作 |
1954.01 |
入党 |
1989.01 |
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1993 |
连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
2002年10月23日 |
原广东省高法院长麦崇楷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
2002年11月8日 |
广东省原高法院院长麦崇楷省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