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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崇楷

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涉嫌受贿,金额达人民币106万元。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
姓名
麦崇楷
性别
出生日期
1934年10月
入党时间
1954年1月
籍贯
广州

目录

1951.09 参加工作
1954.01 入党
1989.01 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93 连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02年10月23日 原广东省高法院长麦崇楷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2002年11月8日 广东省原高法院院长麦崇楷省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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