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8年5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征地补偿新标准。
目录
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湘政发〔2018〕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
2018年5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征地补偿新标准。
相比于2013年起施行的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了30%左右。比如,长沙市区Ⅰ区征地补偿标准由每亩76000元提高至每亩99000元。
《通知》提出,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这一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标准执行;征收水田的,按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