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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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9——1982.07 石油物探学校仪表专业学习
1982.07——1984.10 石油部物探局2153队技术员
1984.10——1986.11 石油部物探局2153队副队长、队长
1986.11——1988.07 石油部物探局四处团委书记、2153队队长
1988.07——1990.07 河北职大财政金融系财金专业学习
1990.07——1991.10 石油物探四处宣传科副科长、科长
1991.10——1993.02 共青团保定市委学少部干事、部长
1993.02——1997.08 共青团保定市委副书记
1997.08——2000.05 共青团保定市委书记(1996.07——1999.07在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1998.02——1998.07在省委党校中青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05——2003.04 易县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3.04——2006.03 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2003.08——2003.11在省委党校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03——2009.01 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08——2006.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9.01——2009.12 涿州市委书记
2009.12——2013.11 涿州市委书记(副厅级)(2007.09——2010.05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2011.03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3.11—— 2018.05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8年5月12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舟违反政治纪律,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进行利益输送,妄图欺骗组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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