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汉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经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其子、其妻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折合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2006年11月9日,北京市二中院9日依法对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姓名
- 吴振汉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40年11月
- 毕业院校
- 湖南大学
目录
| 1964.01-1969.01 | 湖南省常德地区行政公署干部 |
| 1969.01-1973.06 | 湖南省常德地区革委会人保组案件审批组干部 |
| 1973.06-1979.02 | 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
| 1979.02-1981.12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科副科长、科长 |
| 1981.12-1983.10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
| 1983.10-1985.01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
| 1985.01-1986.03 | 湖南省桂阳县县委副书记(挂职) |
| 1986.03-1991.03 |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
| 1991.03-1993.03 | 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
| 1993.03-1998.01 | 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
| 1998.01-2004.05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
受贿罪
| 2004年5月29日 | 吴振汉辞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
| 2004年11月28日 | 原湖南省高法院长吴振汉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
| 2006年11月10日 | 湖南原高法院长吴振汉与家人共同受贿 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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