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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和中

曾历任涡阳县县委书记、阜阳地区(后改市)副专员、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后到铜陵担任市委书记,直至2001年初担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姓名
李和中
性别
出生日期
1942年

目录

1978.02 临泉县委组织部组织组副组长、组长;
1982.12 临泉县城郊区委书记;
1984.03 阜阳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03 涡阳县委书记;
1990.01 阜阳行署副专员;
1995.06 阜阳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1996.02 阜阳市委常委、市政府筹备组副组长;
1996.07 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02 铜陵市委书记;
2001.02 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违法违纪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03年1月12日 安徽省原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2003年12月10日 安徽省原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因受贿等罪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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