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
目录
- 李常
- 公择
- 宋
- 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人
- 1027(丁卯年)
- 1090(庚午年)
- 《文集奏议》
李常(1027~1090),字公择,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人。生于宋仁宗天圣五年,卒于哲宗元祐五年,年六十四岁。少读书庐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书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登皇祐
1027年(仁宗天圣五年),李常生于南康军建昌(今永修)磨刀。警悟好学,文思敏捷。与
累勋至上护军、陇西郡侯,赐紫金鱼袋,食邑 1100户,实封300户。秦观(少游)作《尚书李公择常行状》、魏国公苏颂做《龙图阁直学士知成都府李公墓志铭》、苏轼做跋。有《文集奏议》(有的史书称《庐山奏议》)60卷、《诗传》10卷、《元祐会计录》20卷。(见《宋史》。李常传)
哥哥李莘字野夫,领乡荐,官至转运使。
姐姐文城君嫁本邑进士洪亶,生进士洪民师,民师娶黄庭坚长妹黄氏(1046-1070年),生
皇祐元年(1049)进士,历江州判官,调蕲州推官。神宗即位,除秘阁校理兼史官检讨。当时新法始立,他上书反对,被罢为馆阁校理官,王安石引为三司条例检详官,辞不就。熙宁中改为右正言,知谏院,同管勾国子监,知鄂州、湖州、齐州,通判滑州。元丰中召为太常少卿。出知邓州,徙成都府。哲宗立,进吏部侍郎、户部尚书,拜御使中丞兼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年幼即喜书,少读书于庐山五老峰白石庵僧舍,为官以后,而留所藏书9 000卷于室内,后增至2万余卷,世人称为“李氏山房”。南宋著名学者周密在《齐东野语》中记其:“藏书之富,次如曾南丰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万卷”。苏轼作有《李氏山房藏书记》。其书不藏于家,而藏于僧舍,以供大家使用,苏轼称为其“此仁者之心也,余既衰且病,无所用于世,唯得数年之间,尽读其所未见之书”。现代学者袁同礼称其“不啻当时之公共图书馆”。南宋王明清论他的藏书和戚同文、沈立、曾巩等人均为士大夫中藏书名家。藏书后毁于兵火。著有《奏议》60卷。《诗传》10卷,《元祐会计录》30卷及文集等。
李常,字公择,南康建昌人。少读书庐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书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调江州判官、宣州观察推官。发运使杨佐将荐改秩,常推其友刘琦,佐曰:"世无此风久矣。"并荐之。
熙宁初,为秘阁校理。王安石与之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诘安石,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谏官体,落校理,通判滑州。岁余复职,知鄂州,徙湖、齐二州。齐多盗,论报无虚日。常得黠盗,刺为兵,使在麾下,尽知囊括处,悉发屋破柱,拔其根株,半岁间,诛七百人,奸无所匿。徙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元丰六年,召为太常少卿,迁礼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进户部尚书。或疑其少干局,虑不胜任,质于司马光。光曰:"用常主邦计,则人知朝廷不急于征利,聚敛少息矣。"常转对,上七事,曰崇廉耻,存乡举,别守宰,废贪赃,审疑狱,择儒师,修役法。时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谓:"法无新陈,便民者良;论无彼己,可久者确。今使民俱出赀则贫者难办,俱出力则富者难堪,各从其愿,则可久尔。"乃折衷条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负不满二百缗者,常请息过其数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论取士,请分诗赋、经义为两科,以尽所长。初,河决小吴,议者欲自孙村口导还故处,及是,役兴,常言:"京东、河北饥困,不宜导河。"诏罢之。谏官刘安世以吴处厚缴蔡确诗为谤讪,因力攻确。常上疏论以诗罪确,非所以厚风俗。安世并劾常,徙兵部尚书,辞不拜,出知邓州。徙成都,行次陕,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议六十卷,《诗传》十卷,《元祐会计录》三十卷。
常长孙觉一岁,始与觉齐名,俱受知于吕公著。其论议趣舍,大略多同;所终官职又同;其死,先后一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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