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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现为申长雨同志)。

目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4月5日,当时全称为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中国专利局内设机构。此后,随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2001年《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现为申长雨同志)。

主要任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主要职能

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查 。

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参加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领导信息

申长雨申长雨

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办公室

党委(纪委)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审查业务协调处

研究处

质量保障处

信息化处

立案及流程管理处

机械申诉一处

机械申诉二处

交通装备申诉处

电学申诉一处

电学申诉二处

信息技术应用申诉处

通信申诉一处

通信申诉二处

移动通信技术申诉处

医药生物申诉一处

医药生物申诉二处

化学申诉一处

化学申诉二处

光电技术申诉一处

光电技术申诉二处

材料工程申诉一处

材料工程申诉二处

实用新型申诉处

外观设计申诉一处

外观设计申诉二处

外观设计申诉三处

行政诉讼一处

行政诉讼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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