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目录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职责。
2.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六)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拟订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组织查处由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管理宁夏人民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二)人事与法规处
(三)规划财务处
(四)传媒机构管理与宣传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五)新闻报刊处
(六)电影电视剧处
(七)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八)印刷发行处
(九)版权管理处
(十)科技处
(十一)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自治区互联网监控中心)
宁夏新闻培训中心
宁夏广播影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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