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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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事业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 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
(四) 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 组织和指导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及全省中小学教材教辅读物的出版、印制、发行工作。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 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 负责对全省网络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 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九) 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 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宜。
(十一) 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二)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 依法对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项进行行政管理。依法监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局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四) 承办省委、省政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局政策法规处(综合业务处)
局规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局公共服务处
局宣传处
局新闻报刊处
局电影电视剧处
局出版管理处
局印刷发行处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局数字出版处
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
局版权管理处
局科技处
局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局安全保卫处
局机关党委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甘肃省出版物审读中心
甘肃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培训中心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影视节目审查中心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中心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信息中心
甘肃省广播影视稽查队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管理服务中心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无线传输中心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微波传输中心
甘肃省纪委派驻局纪检组
督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检查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对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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