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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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大型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省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全省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授权组织查处省内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陕西省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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