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目录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公共服务,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和管理。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省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发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省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机构和直属二级机构。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四)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新闻系列、出版系列、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原省新闻出版局接收2009年、2012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以及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接收2011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的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暂予保留,按有关规定予以消化。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办公室(保卫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发展处
公共服务处
宣传管理处
新闻报刊处
电影电视剧处
出版管理处
印刷复制处
出版物市场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数字出版处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版权管理处
科技处
财务处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波台管理中心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监听监看中心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检测中心
湖南省广播电视监测与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湖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
湖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对著作权的管理,以湖南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与省文化厅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撤销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影视音像稽查队,原核定的10名事业编制予以核销。
(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只出不进。
(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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