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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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认为生育了两个女孩的家庭,家中就没有生机,更有甚者整天以酒度日,昏昏沉沉,三四十岁就疾病缠身,活像五六十岁的样子。二是“养儿防老”的思想在作祟,没有儿子自己老了怎么办,自己活了一辈子,挣了一生的家业,到老了给谁,到老了没有一个在身边养老的,没有一个伺候的,甚至死了也没有一个送终的,就是没有一个摔老盆的,活一辈子真是可悲。二者加以结合,使许多农民置政策、社会抚养费、经济负担于不顾,生了一个又一个,到处躲逃,四处为家。三是名人、明星、私企老板以及少数领导干部超生的现象。
我国的计划生育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仍有为了要个儿子而不惜“游击”超生的“大军”的存在,但在很多地方,胎儿性别选择的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而且日趋严重,特别是在基层医院,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指出: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严惩。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公安部门2010年专门发了一个文件,文件的名字叫《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方案里头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的登记落户。有这个情况,各个地方就出台了具体的一些实施细则,最早我们看到公安部方案户口整顿时间是5月份到9月30日之间。这段时间,广大群众对于户口没落实的情况赶快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来落实户口,河北省出台的一些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是它最早发布了由公安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了这样一些信息。这些信息总结了这些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河北省明确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也不得将户口登记的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的,人口普查跟别的行政的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措施,在普查期间一方面被普查对象不得无故瞒报虚报人数。
第二个情况就是普查员也不得虚拟的或者虚假的填报问卷,普查的机构也不得把普查到的这些信息移交给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使用的数据。这种情况就是说普查的对象放心大胆的把自己家的信息如实上报,普查之前户口整顿阶段也可以依据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一些行政法规或者是登记条例到公安部门及时的为自己的孩子落户。
2012年12月,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焦点1 :境外生二胎一律算超生
条文: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算超生。
焦点2 :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
条文: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该规定统一了本市户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的漏洞,防止全面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后各区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如2010年最高的福田区社会抚养费23.5万元,最低的龙岗区16.9万元)。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2万,如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
焦点3 :晚育者女方增加15天产假
条文: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焦点4 :违规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将处罚
条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广州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先云表示,“新《办法》修改侧重点很突出,就是要让违法生育要承担更多的‘不利益’。新《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双方为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在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按规定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及解除聘用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新办法一改对非国有集体单位和组织人员超生约束力不强的现状,规定所有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均需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公司对超生成员参照村民委员会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严格落实超生处理规定,“违法必究”。
新《办法》于第二十条,首次正面回应取环(宫内节育器)问题。该条明确规定,年满49周岁的妇女、离异丧偶的单身育龄妇女、身体原因不适宜、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妇女、符合再生育规定等几类情况,可凭相应证明取环。
新《办法》另一个人性化的做法是,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发生婚姻关系变动,对于再生育的一方,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金。对于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未再收养子女或者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金。
在新《办法》中,实现奖励扶助城乡一体化。打破原城镇、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标准不一的状况(原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为每月80元),规定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镇农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计生奖励金。
未婚生子到底会受到什么处理?新《办法》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如何计征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双方均属初育,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1个子女,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2胎以上子女的,按超生处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此前一方或者双方曾生育过子女的,按再生育计算子女数,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为方便群众,新《办法》还规定在境外怀孕生育第1胎子女,无法回户籍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同时,对办理各类手续、证件进行了明确指引与要求,如指引符合再生育1胎子女的夫妻,在孕前办理审批手续,属于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在生育前补办审批手续。
新《办法》规定,2013年8月1日之前出生的超生子女需足额缴费,正在等待5年期满的个案可以继续入户;正分期缴付社会抚养费的也按旧办法;而其后出生的超生、违法生育子女不准入户。
新《办法》规定,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不分城镇农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计生奖励金。
新《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均要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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