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洪清源 1986年4月18日被依法逮捕。经中共中央批准,1986年9月19日中共安徽省委开除了洪清源的党籍。因受贿罪,他于1987年2月11日,被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姓名 洪清源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34年11月 入党时间 1956年2月 籍贯 福建省南安县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1987年09期 洪清源受贿案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许东 下一篇 罗伯特·泰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