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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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党组书记、局长: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对外交流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等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公共服务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六、宣传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评奖活动。指导、监督管理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办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审核、申报工作。具体指导山西广播电视台(中国黄河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新闻报刊处
承担报纸(报社) 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报纸、期刊、报型刊型内部资料、记者站设立和变更的审核、审批。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八、电影电视剧处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省内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重大电影活动,审批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担电影摄制业务及电影发行经营等方面的审批工作。
九、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印刷复制业管理处
承担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工作。协助省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印刷复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十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承担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发行工作。承担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审批、审核。推动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承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承担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审批。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管理。
十三、数字出版处
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五、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 “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版权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承担涉外著作权管理和交流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版权产业发展。
十七、科技处
拟订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承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工作。
十八、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保卫处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二、纪检监察机构
按晋办发〔2005〕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7名由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广播电视无线管理中心
山西广播电影电视局后勤服务中心
山西广播电影电视学校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中波台管理中心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山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山西音像资料馆(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信息中心)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山西省“扫黄打非”稽查队
山西省出版物质量检查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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