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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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13〕24号,2013年9月18日印发),2013年11月25日,原省新闻出版局和原省广电局合并,成立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河北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的直属机构。
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规划、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视剧制作等监管工作;承担全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业务,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推动全省版权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全省全民阅读、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户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
李晓明
党组书记、局长。
裴亚宁
省纪委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组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监察专员、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
董毅
副局长、党组成员。
范红潮
副局长、党组成员。
郜世泽
副局长、党组成员。
葛成锁
副局长、党组成员。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协调、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宣传、应急值班、信访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务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问题调研,承担重要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指导、督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二)政策法制处(行政审批中心)。研究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许可事项。
(三)规划财务处(改革办公室)。研究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依法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处。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和有关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相关项目进行扶持,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对口支援、救灾、扶贫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承担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宣传处。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政策、规划并督导落实;组织协调全省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类型化调控及上星频道节目管理,负责境外人员参与节目录制管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开展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协会开展工作。
(六)新闻报刊处。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报刊社、通讯社驻冀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省内新闻报刊违法违规活动;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
(七)电影电视剧处。承担对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电影、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以及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鼓励、引导、扶持河北影视剧精品生产。
(八)出版管理处。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其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指导全省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协调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和审看,对其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调控出版物品种,承担出版单位书号、版号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与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合作出版行为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印刷发行处。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产品印装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印刷、复制、发行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印刷、复制、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刷、复制、发行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价格审核,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印刷、复制、发行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和新兴、绿色印刷业发展,扶持实体书店及发行业发展。
(十)传媒机构管理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和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发行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县级广播电视台影视文艺节目统一供片工作;组织对全省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查处工作;承担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违禁出版物鉴定;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版权管理处。拟订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我省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管作品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工作;承担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推进全省版权产业发展,指导版权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版权产业群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三)科技处。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承担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十四)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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