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2018年5月1日上午同多米尼加共和国外长巴尔加斯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目录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2018年5月1日上午同多米尼加共和国外长巴尔加斯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公报签署之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

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据此,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即日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

中多建交公报在北京签署前,多米尼加发布总统公告,宣布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地区断绝所谓“外交关系”。

公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公报签署之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

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据此,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即日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商定,将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尽早互派大使,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设立使馆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双方签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权,于二○一八年五月一日在北京签署公报中文、西班牙文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


  代表       代表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罗伯特·卡帕    下一篇 景深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