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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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9-1984.07,郑州大学法律系学习
1984.09-1987.07,吉林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2.10,国家统计局法规司干部
1992.10-1994.10,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1994.10-1996.09,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处长
1996.09-1998.11,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干部
1998.11-2000.0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正处级)
2000.09-2001.1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2001.12-2002.08,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副局级)
2002.08-2005.06,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2005.06-2008.12,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其间:2001.09-2006.0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07-2005.07挂职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5.10-200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8.12-2013.05,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其间:2012.03-2012.07中央党校第3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3.05-2014.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2014.04-2014.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
2014.12-2016.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执行局局长
2016.06- 2018.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18.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免去刘贵祥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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