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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环境保护部东北督察局是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区域内承担职责。

目录

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

2、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协调指导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市、县环境保护综合督察;

4、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和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5、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

6、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

7、承办跨省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

8、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

9、承担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人事、财务、党务、会务、文电、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后勤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督查一处

主要职责:

承担对地方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落实情况的核查工作;承担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督查二处

主要职责:

负责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及环境应急预测预警和损失评估。

督查三处

主要职责:

承担国家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工作;承担或参与跨省界环境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

督查四处

主要职责:

承担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提出关于验收的书面意见;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

督查五处

主要职责:

承担农村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担环境功能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的督查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参与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或参与跨省界案件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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