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华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驻地北京,在所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区域内执行职责。
目录
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
2、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协调指导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市、县环境保护综合督察;
4、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和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5、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
6、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
7、承办跨省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
8、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
9、承担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保密、安全、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
2、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承担人事、党务、纪检等工作。
3、督察一处至六处。分别承担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等省(区、市)的相关督察工作。
包括: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和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参与空气质量保障督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督察,承办跨省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同时,督察一处还承担督察业务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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