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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

刘忠林,男,1968年出生,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人。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性尸体。东辽县公安侦查后确认,该尸体的身份是一年前该村失踪的郑某某。随后,刘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杀死郑某某,被判处死缓。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此时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在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李会清的陪同下,前往吉林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5项:各项费用合计1667万余元。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将在116法庭公开宣判。2018年4月20日,吉林刘忠林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刘忠林无罪。

目录

案件经过

1990年10月28日,

再审判决书出狱一年来,刘忠林在王贵贞家、老常家、小姑家轮流住着。住的最习惯的还是老常家,因为刘忠林在会民村长大,熟悉这里的一切。尽管埋尸地点就在一箭之地,他毫不介意。老常说,刘忠林住他家时不爱出门,不主动和人说话,“每天在家里闷着,看看电视,玩手机,要么就是发呆。有时心情烦躁他就乱走。有一次,他乱走上了山,迷路了下不来。害大家找了半夜。”

在深圳,刘忠林找了份安装手机充电器的工作,月薪四千。他在监狱里学会不少技能,诸如电焊、门窗安装之类,但都是力气活。但没多久,他就被炒了鱿鱼。因为查出他有“杀人犯”的案底,管事的人对他说:“你有‘污点’,不能要你。”

出事那年,刘忠林还没有媳妇。出狱后,他尝试处对象。是个带小孩的女人,王贵贞牵的线。双方见过两次,后来保持联系,但互动并不多。女方对案子的进展很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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