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严重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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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民航局等七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意见》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对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员范围、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名单的移除、权利救济和相关宣传等事项都进行了规定。
2018年4月,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对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9种行为的旅客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一是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二是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三是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四是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五是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六是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七是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八是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九是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限制期限明确限定为一年。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限制乘坐火车范围包括两类:
一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3、查处的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的;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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