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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

文化站(cultural station)是国家设立,政府举办的,乡、镇、城市社区、街道办事处、区公所一级的最基层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属于政府系列。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创作文艺作品,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并提供活动场所,公益性的文化传播与管理的文化事业机构。文化站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工程之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中文名
文化站
类型
最基层公共文化事业机构
外文名
A cultural station
作用
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体活动

目录

早在光绪年间,各省设立了宣讲馆,县区公署设立宣讲所。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在蔡元培、陶行知等先后倡导下,各省组建通俗演讲所、通俗教育馆和社会教育馆,着重针对中国农村“贫、愚、弱、私”四大弊病。

1927年,在民众教育呼声的影响下,各省市组织设立民众教育馆。原通俗讲演所、通俗教育馆、社会教育馆等均改为民众教育馆。

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民众教育暂行规程》,对民众教育馆的普及和它的任务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民众教育馆设立阅览室、讲演室、生计室、游艺室、健身室、陈列室、教育室、出版室。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群众文化工作成为革命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得到新的发展。

抗日战争期间,解放区政府在接收原民众教育馆的基础上,经过整顿和核实,恢复和发展了新型的民众教育馆。它是无产阶级政府领导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与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众教育馆有质的区别。

1949年建国以后,人民政府将接收的近千个民众教育馆改建为人民文化馆,并继续在全国普及文化馆、站的建设。

从1951年起,全国统一规范名称为人民文化馆和人民文化站。1952年,文化部接管文化馆事业以后,对文化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于1953年12月,发布了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工作的指示”,明确了文化馆、站的性质和工作任务,确定了以识字教育、政治宣传、文艺活动及普及科学知识为主要职能,集行政管理、业务开展于一身。

1956年按文化部要求,各省市成立群众艺术馆,并颁发了“关于群众艺术馆的任务和工作的通知”。

2005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引领先进文化方向,丰富了文化站的综合性职能。


文化站性质

文化站是国家设立,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辖区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隶属县、区文体局主管,下设在乡、镇、城市社区。法人编制,独立预算核算单位。


主要任务

一、传播文化、发展文化、繁荣文化、管理文化,引领先进文化方向。

二、运用一切艺术手段,对群众进行时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所辖区的群众文体、娱乐活动。

四、组织并指导群众艺术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和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五、开展图书阅览,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编辑并推荐群众业余艺术创作作品和科普材料。

六、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数字化信息服务。

七、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体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体骨干。

八、负责配送和管理村、街道等公共文化资源;执导村、街道的群众文体工作。

九、负责当地的文化市场管理。包括演出团体、民间艺术、图书报刊、摄影音像、电影电视、网吧球室等文体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

十、收集、整理、保护、传承民间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地方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当地的文物保护和管理。


具体职能

职能特点

属于政府系列文化事业单位,但有别于其他事业单位,兼很大一部分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宗旨

传播、发展、繁荣、管理文化。组织、管理所辖区域内的群众文体活动,繁荣群众文体事业。


业务范围

文体事业的组织建设与管理;文化宣传;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相关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创作组织;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与管理;村级、街道文化工作业务指导;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对外文化交流;文艺作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文化市场管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搜集整理与保护。


管理建设

按照“十一五”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的要求,建有符合标准的多功能文化站。健全文化站的设施网络,改善基础设备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确立政府投入机制,提高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机制灵活、保障有力、服务优良的示范性文化站,充分发挥其在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文化站设施建设和管理,夯实公共文化服务基础。

1、合理规划建设。

2、强化综合功能。

3、加强设施管理。

二、加强文化站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1、保证专职专用。

2、规范人员聘用。

3、加强岗位培训。

三、推进文化站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1、完善管理体制。

2、探索多渠道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3、创新群众文化活动载体。


基本建设标准

规模标准

2006年,启动的“十一五”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的要求,根据文化站性质、功能和工作任务,综合考虑全国乡镇的经济发展状况、覆盖人口数以及文化站主要功能等因素,确定的新建和改扩建文化站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00平方米,并以此作为确定中央补助投资的依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对具体项目规模作相应调整,超出300平方米部分中央不再补助投资。原则上文化站不得建设在政府办公场所内。

功能布局

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当包括:

1、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游艺等活动。

2、书刊阅览室:主要用于图书、报刊的借阅。

3、培训教室:主要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农村实用科技知识培训。

4、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可以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微机室。

5、管理用房: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用房。此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配套设施。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文化站的综合职能作用。把文化站建设作为当前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文化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牵头实施多功能文化站建设的职责。其他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能,互相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多功能文化站建设工作。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文化站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它主要依靠国家重点扶持。因此,在文化站建设中,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主要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的文化事业经费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文化站在设施、场所、设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文化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专项业务和事业项目经费,逐年增加文化站的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把文化站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解决落实文化站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创新政府投入方式,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项目招标等形式,变直接拨款为项目购买,切实提高资金投入的效益。

三、提高待遇吸引人才,稳定基层文化队伍。文化站人员现行工资福利待遇低于当地政府和教育系统相关人员。文化站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担负的是社会教育,提升繁荣社会文化。业务包罗万象,工作极其复杂。工作强度超出单一的服务受限年龄段的教育系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自古以来文化,尤其大众文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文化工作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塑造社会文化发展的高级模具师。站长理应享受,当地高级中学校长级的同等待遇。有关部门和领导要重视并落实专干的工资待遇,逐步理顺人事、编制、职称、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关系。消除后顾之忧,这样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稳定基层文化队伍。

四、保证文化站的编制。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文化站要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每个综合性文化站有1-2个编制,服务人口较多的可适当增加编制。国家文化示范区3个编制。

五、明确隶属关系,杜绝推诿扯皮。有的文化站长期受当地政府和县区文化部门的双重管理,一些当地政府把文化工作视为可有可无,甚至当做包袱。致使文化站专干“专职不专”,常疲于应付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耽误业务开展。文化站遇到实质问题上下推诿没人解决。双重管理障碍了文化事业的发展。要彻底明确隶属关系,统一划为县、区统管,垂直领导,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制订文化工作考评办法,并将文化站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努力在形成关心支持文化站建设的良好氛围。


重要意义

文化站是当地党委党和政府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基础。文化站建设对于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存在问题

一、经费困扰。文化站的业务经费普遍不足,国家专项经费被层层截流,每年财政经费得不到足额划拨,有的被长期拖欠。足额发放、部分发放和全部拖欠的约各占三分之一。

二、文化设施缺乏。大多数文化站设施设备十分简陋和落后,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站站址场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房的被挤挪作他用,租赁或借用的面临被收回或拍卖,文化站名存实亡。

三、由于工资不保证,生活待遇极低,导致有的专干身在曹营心在汉,人心思走,无心“恋战”,严重影响工作。

四、有的文化站受当地政府和县区文化部门的双重管理,致使有的专干“专职不专”,成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勤杂工,耽误业务开展。有时,还造成管理上的诸多不便。

五、某些领导对发展文化工作缺乏正确认识。认为经济指标才是硬的,文化建设没有指标,是“软”的,因此没有把文化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检查应付了事,大话承诺,过后拉到。

六、个别文化站专干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缺乏上进心和活力,工作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七、文化站,机构名称不统一乱象文化。有的叫文化站,有的叫综合文化站。综合文化站提法极不科学。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事物组合在一起叫“综合”。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教育、科学、文艺等。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包括读写、行为、生活、运动、做工、网络交流等等一切文明化的事物。文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文化站的所有业务都属于文化同一性质的事物,没有超出同一性质的事物范畴,职能强上调综合性可以,做为文化机构名称概念不应该再加“综合”二字。上述问题便是影响文化机构形象和制约障碍文化事业发展的根本因素。


改进方法

一、要端正认识,统一思想。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指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国家文化实力。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下大力气把文化站抓好,逐步做好站址、人员、经费、活动四落实,逐步完善三级文化网络,决不能把文化站视为包袱,简单地将它推向市场办实体,而要变文化站的自我行为为政府行为,积极扶持,统筹安排,齐抓共管,改变旧貌。

二、要理顺隶属关系。本着有利于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的实际出发,把文化站由当地政府和县或区文化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改变为由县或区文化主管部门单独管理,垂直领导。

三、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建设是基础,如果连站址都没有,还能奢谈什么文化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逐步把文化站业务用房建起来。已有站舍的,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文化用房,拆迁回建也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文化部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专干素质,保证队伍稳定。首先,专干要克服干劲不足,消极怠工的现象。在遵循社会效益第一位的前提下,要放手去搞好以文补文的创收活动,弥补经费不足,提高福利待遇。其次,专干要有计划地进行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改目前文化艺术人才断层的局面。第三,有关部门和领导要重视并落实专干的工资待遇,逐步理顺人事、编制、职称、工资等方面的关系,消除后顾之忧,稳定队伍。

五、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指导文化站开展工作。文化馆、图书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经费不足等困难,发挥文化业务部门的辅导职能,繁荣基层文化事业。

六、纠正文化机构乱象文化“综合文化站”,统一机构名称——“文化站”。


工作职责

一、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开展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文化对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促进作用。

二、运用一切文化艺术手段,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教育、时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经济、文化建设发展。

三、结合时政中心工作,举办专题活动,组织群众自编辑自演节目。

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娱乐活动。

五、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搞好数字化信息服务。

六、做好图书阅览借阅;做好图书、文体器材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开放时间正常运行。

八、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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