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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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固原市旅游局改革而来,属于固原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拟订固原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完善市内外旅游市场,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承担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务。
(三)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工作,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旅游方面的标准;监督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固原市旅游系统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考核工作。
(六)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运行情况监测;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及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内外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和预测;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策划以政府名义举办的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的旅游专题活动;负责旅游宣传资料编辑工作;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和咨询平台,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承担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承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监测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旅游业体制改革,推进旅游产业协调发展;引导促进旅游产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旅游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 负责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和乡村旅游的实施。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旅游安全及旅游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的标准,承担旅游保险有关工作;拟订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9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市旅游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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