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丽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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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0——1987.03 揭阳县桂岭镇南凤乡妇女主任;
1987.03——1989.01 揭阳县桂岭镇鸟围村副村长、妇女主任、青团书记(1989.01吸收为聘用制干部);
1989.01——1993.04 揭阳县玉湖镇计育专干、妇联主任、计育办主任(其间:1990.09——1993.08在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3.04——1993.06 揭东县玉湖镇党委委员;
1993.06——1994.01 揭东县妇联少儿联络部部长(副科级,1993.07录用为国家干部);
1994.01——1994.07 揭东县团委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1994.07——1995.10 揭东县团委书记、青联主席(其间:1995.09——1997.12在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大学毕业);
1995.10——1998.05 揭东县妇联主席、党组书记;
1998.05——2003.04 揭东县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3.04——2003.07 中共揭东县委常委;
2003.07——2007.03 中共揭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2007.03——2011.09 揭阳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其间:2008.09——2010.12在华南理工大学EMBA硕士研究生班学习;2009.09——2009.10参加在法国国立行政学院举办的省第二期领导干部区域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
2011.09——2011.11 揭阳市委副秘书长,中共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委书记;
2011.11——2013.02 中共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委书记;
2013.02——2013.12 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党委副书记,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3.12——2014.01 揭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2014.01——2017.01 揭阳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7.01——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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