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目录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外国及港澳台在莱芜设立旅游机构的报批事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 4个职能科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处罚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推广活动,引导休闲度假;承担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办外国及港澳台在莱芜设立旅游机构的报批事宜;负责推动与其他省市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旅游业务交流合作;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推进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旅游统计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协调假日旅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承办省旅游局交办的审查外商、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等有关事宜;承担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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