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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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文物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文物旅游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抢救方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钻探及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或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发掘项目及古建筑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重点文物单位“四有”工作;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3、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博物馆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对外交流展览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4、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拟订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5、负责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旅游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监测分析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开展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管理;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承担对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 7、负责文物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文物、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市国际旅行社的申报和国内旅行社的管理工作;管理出境旅游有关事务;组织指导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 8、负责旅游交通运输及相关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旅游交通运输;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文物旅游普查及学术科研工作。组织旅游、文物资源的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10、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文物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文物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11、根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全市文物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2、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相关行业和部门,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全域旅游,组织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统筹全市旅游要素,指导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田园综合体等旅游业态的开发与建设;推进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秘书科 (负责人:展续垚 电话:33210443)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单位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编纂文物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工作。 旅游监管科(负责人:杨锋 办公电话:33210445) 草拟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行业开展“创选评”、“双创”等各类创建活动;承担全市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导游员管理工作;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相关工作;指导旅游社团工作,做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有关工作。 旅游发展科(负责人:邢宝印 办公电话:33210794) 承担全市文物事业、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工作;草拟全市文物事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指导全市文物事业、旅游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文物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对全市文物事业、旅游产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全市文物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负责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场促进科(负责人:赵天允 办公电话:33210840) 草拟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促销及节庆活动;承担旅游宣传品的制作、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媒体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区域旅游合作及西咸一体化旅游同线工作;承担文物旅游网站管理、更新、维护工作和文物旅游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节庆活动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旅游代言人和形象大使的选拔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柯晖 电话:33210895) 监察室工作职责:按照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咸阳市监察局要求,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安全督察科(负责人:王伍军 电话:33210712) 负责全市文物安全、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文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普法、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文物收藏单位和大遗址的安全技防方案审核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管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物旅游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应急预案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物旅游违法违规等行为;指导和考核全市文保组织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导全市文物旅游稽查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场,组织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制开发;承办全市文物商店、文物复制企业经营手续申报业务。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负责人:高波 电话:33210075)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设立博物馆的审核申报工作;草拟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博物馆藏品的科学管理、修复养护和馆藏文物的建档建卡工作;承办博物馆的建设、陈列方案的审定和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负责博物馆接待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宣传教育、学术交流等活动;承担全市文物发展及交流工作;承办国内外有关单位在我市举办各类文物展览及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库房建设;负责全市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负责人:唐明利 电话:33210053) 草拟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遗工作和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工作; 承担全市考古钻探、发掘及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工作;组织各级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大遗址的保护管理、文管所建设,古建筑的保护管理与维修,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文物单位的“四有”工作;承担全市田野文物保护、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文物刊物、丛书的出版审定工作;组织安排考古学术讨论、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文物业务统计工作。 委党组书记、主任:杜俊霞 岗位职责:负责市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委员会全面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云霞 岗位职责:负责旅游规划发展、乡村旅游、旅游行业管理、旅游统计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发展科、行业管理科,联系市旅游协会。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庞联昌 岗位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安全督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人事等方面工作;分管秘书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安全督查科、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市文物钻探管理处、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委党组成员、咸阳博物院院长:王晓谋 负责咸阳博物院工作。 副主任:杨军 负责旅游宣传促销、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场促进科、项目资金管理科、市外事旅游服务中心。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海廷 岗位职责:负责博物馆及社会文物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市文物保护中心。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同义词暂无同义词 |